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征求意见稿)及堆砂场相关文件意见的公告
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74号)以及《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57号)的要求,我局对《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征求意见稿)和《斗门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改,并拟定了《斗门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经营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2018年10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信函方式请寄至: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70号斗门区水务局建管股(邮编:519100)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03270235@qq.com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1-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征求意见稿)
***2:斗门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3:《斗门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经营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斗门区水务局 0756-5551978、5523030)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
2018年9月20日
《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我区已制定《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2017年7月珠斗府办函〔2017〕39号文件印发实施。按照区的工作安排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74号)以及《关于印发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57号)的文件的要求,我局对《珠海市斗门区河道堆砂场选址规划》和《斗门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改,并拟定《斗门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经营权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在征求区法制局、规划局、国土局、监察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园林管理处和斗门区各镇(街)等17个单位的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修改工作。
(二)总体框架
《规划》共5章。第一章为项目背景。第二章为堆砂场现状及规划的必要性。第三章为堆砂场选址规划,介绍了选址规划的依据及原则,并征求所属村镇意见,对不满足选址要求的29处堆砂场予以取消,对满足(或迁移后满足)选址要求的8处堆砂场予以保留,同时新增6处堆砂场以满足地方建设用砂需求。另外,对保留和新增堆砂场的设置要求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运行条件。第四章为堆砂场管理,主要介绍了堆砂场申报与审批流程、堆砂场(含经营者及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堆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五章为结论与建议。
二、《规划》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5
(六)《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5
(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八)《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九)《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十一)《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主要河道堆砂场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办法》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斗门区全区范围内的外江及内江河道范围设置的河道堆砂场。
(二)关于设置要求
《规划》明确了堆砂场的相关设置要求,申请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堆砂场的建设方案按设置要求进行设计,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以保证河道安全及排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