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为龙岗区政府的工作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区有关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三)参与区属园林绿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主干道和中心城园林绿化、路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中心城、大运新城、龙岗大道龙岗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以及环卫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四)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及养犬管理工作。(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拨付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六)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七)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八)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管理,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九)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十)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十一)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十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十三)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建设、运作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十四)指导、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十五)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局是主管环卫爱卫、园林绿化林业、路灯及灯光设施、城市综合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区政府直属机构。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市容管理科、市政园林科、环卫科、林业科、法制科。下设行政执法单位2个: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龙岗派出所,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3个: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绿化委员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7家:区市政管理所、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区市政园林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公园管理中心、区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实行企业化管理,不定级别,不定编制)。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编制内实有人数311人,其中行政编制96个,事业编制52个,雇员编制27个,临聘编制136个。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人员1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将2014年作为我区城市管理质量提升年,围绕区委区政府高端引领、高端集聚、创新驱动、创新发展的总体部署,按照抓精品、塑亮点、促精细的原则,全面提升我区城市管理质量,树立城市管理新形象。
主要工作任务:1、新建、改造10个市政、社区公园,完善10个社区公园文体设施。2、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全区新增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70个以上(全市500个)。3、开展环卫清扫、绿化管养、行政执法、数字化城管等业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5241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370.80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收入3194.77万元),其他收入1046.2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529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44***.43万元(含政府性基金支出3145.77万元)。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18.66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366.53万元,占8.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9.2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29.05万元,其他资
本性支出3.7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6952.13万元,占91.49%,
主要项目有:
1.城乡社区支出18946.8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93.76万元,城管执法支出3529.67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0.67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302.79万元。
2.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1***8.33万元,主要包含林业单位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3.***万元、森林培育支出4.72万元、森林资源监测支出70.42万元、林业技术推广支出4.9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56.84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24.41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16.25万元、林业检疫检测支出32.39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支出36.09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514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34.65万元。
3.其他支出26356.91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我区2014年度垃圾处理业务支出12091.08万元,垃圾末端分类项目支出50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支出593.42万元,薇甘菊等林业防灾减灾项目支出170万元,全民义务植树项目支出91.7万元,市政管理所路灯电费项目支出2650万元,路灯设施维护及材料购置支出1957.5万元,景观灯设施维护支出698.62万元,乱张贴、乱涂写整治支出340万元,道路环卫清扫支出2209.71万元,垃圾减量和分类试点工作创建支出2500万元,餐厨垃圾收运支出381.05万元,四害业务支出165万元,红花岭公园、龙城公园、八仙岭公园、大云山公园等公园管理项目支出1087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12家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306.133万元,较2013年决算减少
13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6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10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04.66万元,平均每辆2.87万元。201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超出预算10.635万元,原因是城管局下属单位森林派出所保有警车3辆,年初做预算时将警车费用放在森林派出所办案经费项目,而办案经费项目中的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未统计在三公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中。2014年度决算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项目统计。预算与决算口径的不一致导致了三公经费决算车辆费用超支10.635万元,特此说明。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73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65人次,支出1.266万元,外事接待15批次138人次,支出0.207万元。
五、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成绩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之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城管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宜居宜业环境和六区一城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美丽家园行动、认真开展市容环境功能完善等工作,推动全区市容环境进一步改善提升。2014年,我局本级及下属各单位严格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制订了关于接待、会议、公务用车及内部控制等制度,2014年招待费、会议费等日常费用有明显下降,各项费用得到有效控制。能严格遵守和执行部门预算,按相关费用开支的标准和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2014年度主要工作成绩如下:
(一)全面实施五大行动,同心协力共建美丽家园
1、全面实施净化行动。据不完全统计,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共清理卫生死角11300处,清理垃圾21000吨,维修果皮箱21200个,清洗垃圾桶48800个,翻新手推车1215台,更换垃圾桶1435个,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清洗共1720次,清理乱张贴、小广告116000多张。全区共清理蚊虫孳生地13288处,灭蚊面积9681平方米,有效控制了登革热疫情的流行。全区共查处环卫违法行为890宗,罚款47200元。新增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78个。
2、全面实施绿化行动。3月12日植树节当天,全区共种植各类树木10万余株。2014年复绿整治面积达260880平方米。按照一路一景观的理念,每个街道各完成1条道路的绿化提升或新建。
3、全面实施美化行动。深圳东站、大芬油画村周边区域绿化提升以及博深高速、清平快速、梅观高速等高快速路的景观林带建设工作均已完成种植任务。同时,投资2000万元对厦深铁路(龙岗段)沿线进行了公园化改造。我局以不影响交通安全为前提,对具备条件的18处渠化岛营造微地形,种植乔木、造型植物、开花植物,全面提升了交通渠化岛绿化景观水平。
4、全面实施执法行动。2014年,我局在强化城管执法工作、严打各类市容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加强基层管理创新,努力构建更加科学、精细、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区比较规范的疏导点已经由原来的8个增加至15个。2014年全区累计清理乱摆卖188767宗(其中流动饮食摊挡47371宗),查处超门线经营行为58573宗,查处违法吸烟案件136宗,罚款6800元;查处各类泥头车违法行为468宗,暂扣车辆325辆,罚款122.65万元;查处私宰点200处,非法饲养点52处,查扣待宰及已宰猪905头、其它畜禽241只,查扣各类私宰肉23150公斤;拆除猪棚面积24331平方米,共有3宗私宰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查处未经登记擅自饲养犬只39宗,捕捉和收容收治流浪无主犬只111只,其他各类违法养犬行为11宗。
5、全面实施文明行动。通过灯杆旗、立柱广告、 美丽家园宣传折页等号召市民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不乱丢乱吐、不乱拉乱挂、不乱贴乱画、不践踏草地、不买乱摆卖物品、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垃圾自觉分类等,积少成多,由己及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并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随地吐痰和乱吐、乱扔废弃物,扔垃圾没有进入垃圾桶或者其他垃圾容器内的,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形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正能量。
(二)扎实完善市容环境功能,夯实城市管理基础
1、进一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从最脏的地方入手,对全区286个垃圾转运站及60个市政公厕进行升级改造。
2、着力打造公园之城。2014年新建改造了13个社区公园,利用主干道外侧绿地建设了6个便民街心公园,八仙岭公园二期已进入施工阶段,并完成工程量的30%,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二期已完成工程量的10%,平湖罗山郊野公园(一期)、平湖生态园改造(一期)进入施工阶段。开展了儿童公园、乐城公园、龙城北综合公园、香沙公园、朱古石公园、山厦新村公园、南湾郊野公园、三联郊野公园、嶂背郊野公园、托坑水库体育公园规划建设的前期工作。
3、认真组织绿道网建设和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部署,自2010年起我区实施绿道网建设,截至2014年底我区已建成绿道约451公里、自行车服务点225个,共投放自行车5000辆,每天服务高达2500人次。同时,积极协调两家运营公司,实现自行车租赁卡与深圳通兼容,实现 通借通还,方便市民出行。
4、全力以赴抓好红花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活垃圾末端分类项目、沼气收集提纯项目已投入运行,渗滤液处理站扩容及污水调节池工程、3号炉应急维修工程、黄土裸露地块复绿、北通道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均已顺利完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及园区内道路、路灯、污水管网等整治项目正在抓紧施工,已完成废气、污水、生态修复整治工作。
5、全力推进深圳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
6、加快推进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整治工作。 有路无灯、有灯不亮改造项目涉及7个街道的185条道路、约2.1万盏灯,分两年实施。
(三)积极创新数字化城管工作,争当智慧城区先行军。
2014年,我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立案的城市管理案件205575宗,到期应结案件204728宗,已结案204185宗,结案率99.73%。共受理电话、转办等信访件7437宗,其中受理12319城管服务热线投诉案件6103宗,受理各类网站、短信举报案件522宗,接待群众来访19批次,受理 88812345热线转办案件709宗、市城管局转办件18宗、区信访局交办函25宗、《深圳侨报》龙岗民声及龙岗民生网35宗、群众来信3宗、其他单位转办3宗,以上案件的到期办结率均为100%。
(四)认真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助力生态城区建设。
在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我区共接森林火警84宗,均为烧杂草、垃圾和草皮,未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完成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的责任目标。相继开展了打击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打击林木盗窃等专项行动,出动警力500余人次,清理整治市场50多个,清理整治古玩市场30多家,摸排线索160条,群众举报线索58条,开展普法教育23次,检查经营场所1200多个(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多份,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木块三件合计15.8千克,象牙制品7套(共9件),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200多条(只),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2014年,全区共办理林木采伐3宗,采伐面积3.88公顷,蓄积约168立方米。
六、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大部分为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结转至2014年支付形成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
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
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