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街道第二工业区分第一片区消防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大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五期),该片区消防改造工程费用估算价约为1 200 000元,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资金。主要工程内容为1~4#厂房、7~11#厂房共9座楼房消防改造。该项目由大鹏街道办通过该街道招标平台组织了招投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为1 130 685.79元。建设单位为大鹏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江西船用阀门厂长安消防技术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9月1日开工,2010年1月1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大鹏街道办及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 194 765.54元,审定总造价为963 609.61元,核减金额231 155.93元,核减率为19.35%(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资金。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31 155.93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192 295.93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工程签证部分工程量多计。
2.多计工程其它费用38 860元。其中多计工程设计费15 531元;多计工程监理费15 454元;多计预算编制费2 012元; 多计工程招标代理费4 146元;多计结算审核费1 717元。
(二)多付工程建安费及其它费用204 178.1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审定价为863 650.61元,已付款1 030 685.79元,多付给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67 035.18元;工程设计费审定价为50 839元,已付款66 370元,多付给江西船用阀门厂长安消防技术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15 531元;工程监理费审定价为34 546元,已付款50 000元,多付给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 454元;工程预算编制费审定价为3 766元,已付款5 778元,多付给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 012元;工程招标代理费审定价为7 ***0元,已付款11 786元,多付给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 146元。
(三)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四)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0年1月18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1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231 155.9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231 155.93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963 609.61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建安费及其它费用204 178.18元的问题,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对多付给深圳市富银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67 035.18元、多付给江西船用阀门厂长安消防技术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15 531元、多付给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 454元、多付给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6 158元,建设单位应按多付金额予以收缴。
(三)对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