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由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民生实事、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确定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工作机构,配备3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工作;各业务科室根据其职责和采编分工,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我局制定的《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的渠道和程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对《公开指南》进行调整更新。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科、办、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沟通,协助局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持续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
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局班子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机构设置类、政策法规类、行政执法公示类、规划计划类、统计数据类、资金信息类、人事信息类、重点领域类和其他类。
(三)2018年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条,具体类别和占比分别为:及时更新机构设置类信息共14条,占7.4%;政策法规类信息共9条,占4.7%;行政执法公示类信息共11条,占5.8%;规划计划类信息共11条,占5.8%;统计数据类3条,占1.6%;资金信息类16条,占8.4%;人事信息类12条,占6.3%;重点领域类12条,占6.3%;其他类(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常见问题、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图片)信息共102条,占53.7%。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市民可以通过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我局进一步健全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采取网上、信函、传真等方式接受群众申请,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我局均已按照法定程序,并经局法制员审核后,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意见和确定的年度政务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共公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等11项内容。
五、民生实事、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积极开展民生实事、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全年公开《关于打造“一街道一特色小镇”,促进产城融合协同发展的建议》《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023号提案答复的函》等3项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案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经办部门和人员对公开信息标准的认识不够统一,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握不够准确。
2.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但因编制限制,各项工作均由兼职工作人员办理,难以适应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机关各科室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在未配备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下,积极提升各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4.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在线的网站管理,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5.加强保密审查和管理,杜绝因信息公开引起的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