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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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doc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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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2:57: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