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18]第10095号
责任主体: 斗门区白蕉镇江盛装修材料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400L5211909XQ
经营者: 李江胜
单位住所地:斗门区白蕉镇开发区工业二路14号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支付15名员工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工资合计119662元,我局已于2018年6月29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并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珠斗人社监令字【2018】10095号)。但你单位收到上述文书后到期仍未履行。我局于2018年7月10日将你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受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五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现依法拟作出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若你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列入期间再次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珠斗人社黑先告字[2018]第10095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我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3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珠斗人社黑先告字[2018]第1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