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城市更新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492号)和市、区有关规定要求,由宝安区城市更新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邮编:518101,电话:0755-29992953)。
一、概述
2016年,我局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项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完善申请受理、办理程序及责任落实追究等规章制度,保证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
(二)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一是通过宝安区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二是在单位走道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最新通知等文件。三是通过报刊等媒体,扩大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共发布和更新各类信息5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4宗。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复印费、检索费、邮寄费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
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力争尽快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体系,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方向迈进。
3、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范围,规范表述,及时更新,使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符合群众需求。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