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学校校外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学校学生校外配餐服务
项目类型:服务类
服务时间: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及现场考察,最终评分确认)
一、项目概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8】8号文)、《宝安区教育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深宝教【2019】83号文)要求,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学校现接受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将于2020年9月起采用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现面向全市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配餐企业参加投标。
配送服务期限: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1月9日(该时间段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到期后由全体用餐学生监护人集体投票,支持票数超过二分之一,该合同有效期自动延期至下一学期,以一学期为一个单位进行续签最高不超过三年;集体投票支持票数少于二分之一,则重新公开招标配餐企业)。
宝安区上星学校现有在校学生300人,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250人。(实际用餐人数以9月份学生报名参加午餐人数为准)
二、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集体配餐单位为我校的配送方式必须为热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
2、参与投标的配餐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需要有中央厨房资质,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生产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在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再次分餐。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群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大肠菌群等项目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提供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6)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以热链配送。按相关文件要求保证配餐的质量安全。配餐公司必须有足够的产能以供应学校午餐数量。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9)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没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3日17:00
四、投标资料收取时间:投标人应按照评分项的内容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应盖上公章,所有投标资料应于2020年9月23日17点之前送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1栋201,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黄工 159****1054
上星学校联系人:古老师 130****3551
五、综合评分时间和地点:
2020年9月24日上午9:00在第三方招标代理:深圳市锦泓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1栋201
六、综合评分方法:
1.在不少于3家(含3家)有效供应商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标准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汇总。(各投标公司可对此项目进行介绍,时间不超过8分钟)
2.由校内午餐午休配餐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和家长代表及评标专家综合评分,综合评分表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公示。
3.组织家长代表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若干名供餐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综合考虑企业实力、供餐距离、供餐价格、应急预案等因素,由校内午餐午休配餐专项工作委员会的委员无记名投票,确定1家配餐企业为中标单位向学校配餐。在学校公告栏公示学校本次中标配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学校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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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