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外配处方药品医疗保险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十问十答
【医社保|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2月26日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外配处方药品医疗保险费用联网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制定的目的是为拓宽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二、《通知》印发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8〕22号)、《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7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珠府办〔2019〕4号)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等文件精神印发《通知》。
三、《通知》实施的范围有哪些?
答: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
四、《通知》实施的药品范围有哪些?
答:广东省医疗生育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库范围内的药品,但以下除外:
(一)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二)其他国家、省、市不允许纳入外配处方的药品。
五、如何实现外配处方费用的联网结算?
答:定点医药机构在完成与云医保处方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处方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改造,并实时传输外配处方流转数据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开通其外配处方药品的医疗保险费用联网结算。
六、定点零售药店还有哪些数据要求?
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应上传到处方共享服务平台系统或医保信息系统。
七、《通知》分几步实施?
答:《通知》共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为试点阶段,第二步为实施阶段。
八、试点阶段是什么时候,要做些什么?
答:试点阶段是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要试点阶段要完成处方共享服务平台系统建设;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外配处方药品医疗保险费用联网结算;开展试点运行情况分析,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全面实施准备。
九、实施阶段是什么时候,要做些什么?
答:实施阶段为2020年7月起。要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外配处方药品医疗保险费用联网结算,对处方共享服务平台运行情况***监测,确保我市外配处方药品医疗保险费用联网结算工作平稳运行。
十、为贯彻落实《通知》,具体有哪些工作要求?
答:工作要求有:一是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二是要建立制度,加强管理。三是要加强宣传,做好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