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及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的公示
公 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0号)等文件,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遴选等程序。经研究拟推荐下列人员为培养对象并予以公示:
1、“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名校长培养对象:钱敏霞(平沙镇连湾小学);
2、“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名教师培养对象:陈郭恒(平沙镇中心小学);
3、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黄海燕(平沙实验小学);
4、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廖新星(平沙实验小学)。
公示期2月15日至2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工作局,联系人:黄春生,电话:7268305。邮箱:jwty07@163.com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社会工作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