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石化区,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中水回用项目厂房、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等设施,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项目将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废水进一步处理后回用,设计及实际回用水量为2000吨/日。
3、主要原辅材料: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废水、噪声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3]54号)
6、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7、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华丰纸业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由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通过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审核,监测报告结论显示:该项目原水和绿化及厂区自用水监测指标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测结果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它各项指标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清水(循环冷却塔回用水)的监测指标中,各项指标均符合《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验收调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