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177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陈锦花,戴煦,王凌云,梁金兴,吴苏州,李志平代表:
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文化体育场馆禁止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的建议》(第20180177号)已收悉。感谢代表们对盐田区体育场管理运营问题的关注,现将我区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盐田的体育场馆管理采取管办分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盐田区物业管理办法》、《体育场所服务质量管理通用要求》(TY/T3001-2014)、《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暂行规定》制定了《盐田区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目前暂未出现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根据本建议我们再次进行了排查,具体如下:
盐田区级公共体育场馆有盐田体育中心、盐田区游泳馆、沙头角体育馆和区网球场四个场馆,其他为社区及户外的免费场馆。体育场馆主要为辖区民众提供公益体育服务,根据运营需要,两个场馆有出租情况。一是盐田体育中心。出租18家,其中体育4家、办公8家、教育2家、服装1家、小型超市2家;二是盐田区游泳馆和沙头角体育馆共有4家,其中3家体育,1家体育服装。基本属于体育配套服务,无污染空气的企业。
下一步我区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健身环境。感谢你们对我区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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