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创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有关情况的公示
关于珠海创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有关情况的公示
现有珠海创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我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珠海创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概况:
项目选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0号珠海友博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钢卷尺、玻璃纤维尺、五金工量具制品等生产研发工作。
生产规模:年产钢卷尺800万个、玻璃纤维尺30万个、测距轮3万个、塑料模具150套。生产场所面积14212平方米,总投资7687.5万元人民币。
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见表1、表2。
表1:原辅材料使用一览表
表2:设备使用一览表
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四、项目排污情况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1、项目废气主要为:烤漆废气、食堂油烟、注塑废气、印刷废气、尺带制作产生的包胶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据申报材料,烤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天面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天面排放,少量注塑、印刷、包胶废气通过抽风机无组织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后引至天面排放。
2、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据申报材料建设单位拟采用要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设备的隔声、消音和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
3、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据申报材料,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4、固体废物妥善收集,由专业单位处理,不随便倾倒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危险废物需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食堂油烟排放标准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参照《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5、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标准参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
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公示期:
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20日止)。如对本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6号楼
邮政编码:519090 联系电话:(0756)7262215,7799761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