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金铭小学建设工程概算的批复
金湾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珠海市金湾区金铭小学建设工程概算审批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总概算(项目编码:2019-440404-83-01-007926)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金湾区金铭东路南侧、春晖路东侧,占地面积约28734.68平方米,建筑面积29180.89平方米,办学规模36班、每班45人,学生总人数1620人。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教学用房(普通教室、综合教室及配套用房)、教学业务用房(教师业务用房、业务配套用房)、厨房和餐厅、配电房、多功能室(室内文体活动室等)、室外运动场、室外配套工程(校门、校内道路、围墙、绿化及广场等)、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午休室及兴趣班。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珠海市金湾区金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19〕23号);
(二)《关于金湾区金铭小学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19〕46号);
(三)《关于珠海市金湾区金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0〕4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17069.84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13789.55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1438.87万元;
(三)预备费:761.42万元;
(四)设备费:1080.00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