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文物保护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7月25日)
《罗湖区“文物保护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湖区“文物保护年”工作方案
2005年是我市“文物保护年”。为切实做好辖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历史文物对提高市民素质和提升城区文化品位的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罗湖、效益罗湖、文化罗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历史文化得到更多市民群众更深刻的认知,成为增强市民家园意识的重要载体,不断起到提升城区文化品位和市民素质的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召开全区文物工作会议。总结近几年区文物工作,部署“文物保护年”及“十一五”期间文物保护工作。会议时间拟定8月份。
(二)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罗湖区文物保护“五纳入”实施意见》,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三)抓好元勋旧址保护。该旧址是辖区唯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3月初完成了“空楼”任务,进行了抢救性保护。下半年力争落实相关经费,启动并完成调研工作,确定旧址保护利用的定位,然后制定有关规划,分步实施。
(四)推进规范化管理。包括完善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逐级签订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等。
(五)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宣传。一是制作辖区文博宣传册(页),通过会议、展览等交流活动向宾客、游客、市民发放;二是制作罗湖文博网页,开展网上宣传。
(六)配合市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月”工作。
(七)组织古玩鉴赏知识咨询进社区。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居民古玩鉴赏水平。时间拟定9月份。
三、组织领导
成立罗湖区“文物保护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影周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文化局局长罗学怡、区政府办副主任张远翔担任,成员由区文明办、区计划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局、区城管办、区住宅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局邓晓薇担任。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