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食药监局开展明胶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2016年7月26日上午,根据市食药监局舆情监测和统一部署,针对媒体报道的辽宁省查处的以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的情况,香洲区食药局立即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通知辖区可能使用明胶的皮冻、凉皮、香肠、糖果等生产加工单位以及食品流通、餐饮制作单位进行自查,并向我局报告。经自查,我区食品生产企业中有2家使用食用明胶作为原材料,均能提供有效的原材料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区食药监局9个镇街食药监所对辖区部分经营凉皮、皮冻的餐饮单位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在制作凉皮、皮冻的过程中使用工业明胶,一经发现,立即封存、扣押并立案查处,如使用的为食用明胶,需做好进货台账登记,做到索票索证。
三、对部分可能使用明胶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区食药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区可能使用明胶的企业原料和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共抽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29批次,抽检项目为铬,检测结果合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胶使用情况的检查力量,由专项转为日常常态化检查,防止工业明胶及其他不合格原料或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证我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