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珠香环函〔2018〕12 号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1.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和《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珠环函〔2018〕38号)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粤环办函〔2018〕33号)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