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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深盐府办2008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为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9号)、《关于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07]56号)和《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盐府[2004]51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资金。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四)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按市、区权限划分,区政府主要储备常用的、基本的物资和装备。相关部门负责储备与之职责相对应的应急物资,确保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之需。

(五)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反应灵敏、快速有效,保证应急物资调得出、供得上。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

三、储备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能

成立“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贸工、应急的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发改、贸工、民政、财政、建设、农林水、卫生、城管、应急、安监、建筑工程事务、公安、交警、消防、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职责为:审核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全区应急物资资金总量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全区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在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收集、初审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

领导小组下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组、专业物资储备组、重要物资储备组和运能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组由区贸工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专业物资储备组由区建设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及紧急调用工作;重要物资储备组由区发改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保障工作;运能保障组由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运力储备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四、储备任务分工

各工作组和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组。区贸工局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储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基本生活物资。具体储备任务为:

1.区贸工局:负责全区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如方便食品、饮用水、日用品等。

2.区民政局:负责灾后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临时避难场所的食宿等物资储备,如被服、食品、饮用水、帐篷、照明设备等。

(二)专业物资储备组。区建设局为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局、卫生局、城管局、安监局、盐田公安分局、盐田交警大队、盐田消防大队、盐田供电局、盐田海事处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储备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具体储备任务为:

1.区建设局(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如雨衣、应急灯、安全帽、雨鞋等。负责工程、燃气等事故灾害的抢险救灾装备、器材及物资储备,如挖掘机、推土机、吊车、通风机、倒罐车、油气罐补漏设备等,防毒面具、防火防冻服、防静电服、空气压缩机等。负责防空、地震、核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如防空、防震场所必备的帐篷、饮用水等。

2.区农林水局(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动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物资及装备器材的储备,如冲锋舟、抽水机、水库及河道防洪物料等。负责动植物疫情防疫、海洋自然灾害、森林防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如消毒车、喷雾器、灭火器、灭火弹等。负责水源、管线应急抢修的通用、专用物资储备,如净化机、供水车、抽水机、潜水泵等。

3.区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物资的储备工作,如急救车辆、应急药品、防疫用品(包括预防用药和消杀器械)和个人防护装备等。

4.区城管局(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及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如水质检验车、监测车、消杀车、检测箱、防毒服、防毒面具、污染处理设备等。负责市政设施的抢修物资及所属公园森林防火物资的储备,如抢修器材、灭火器材、森林消防工具等。

5.区安监局(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险情事故、一般工业企业事故、非煤矿矿山企业事故应对的应急物资储备,如检测用具、防护用具、工程挖掘机等。

6.盐田公安分局、盐田交警大队、盐田消防大队:分别负责反恐、防爆、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生等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如防爆服、盾牌、盔甲、大型拖车、吊车、消防车、生命探测仪等。

7.盐田供电局:负责供电网、变电站的应急抢修通用专用物资储备,如发电车、防爆防水电缆、配电箱等物资储备工作。

8.盐田海事处:负责海上消防、污染处理及海难救援应急装备及物资的储备,如潜水服、救捞船、救生圈、直升机救生吊具、海上防污设备等。

(三)重要物资储备组。区发改局为责任单位,负责储备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重要物资。具体任务为:与市发改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我区粮食、冻猪肉、食盐、常用药品、医疗器械、应急通讯设备、成品油、燃气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运能保障组。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为牵头单位,区人武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盐田公安分局、市拖车协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运力储备和征用及应急期间应急物资的运输、装卸和安全工作。具体储备任务为:

1.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运力储备,包括客车、货车,确保及时有效地运送人员和物资等。

2.区人武部:协调武警部队和调动民兵应急分队运送应急物资。

3.区机关事务局:协助做好运力储备。

4.盐田公安分局:负责运输、投放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5.深圳市拖车协会:协调征用相关运输企业运力。

(五)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自身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防灾救灾应急的需要,在各街道办事处储备适量的应急物资。

(六)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社区、企业、学校等法人组织和居民家庭,根据自身需要,储备基本的救灾和生活应急物品。

五、储备方式

(一)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由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确定,须与我区实际管理人口数量、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二)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方式。采取实物储备、委托企业储备、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等3种方式进行。各类应急物资的具体储备方式由各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责任单位确定,报领导小组批准。委托企业储备的,要签订储备合同或协议,明确储备数量、品种、更新周期、接洽途径、双方责任、服务要求、相关费用等内容。采取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的,要对本区甚至本市相关企业的应急物资生产技术能力和储备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和掌握,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商名录,充分利用辖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库存和生产技术能力进行储备。

六、储备资金保障

(一)常用应急物资储备购置、更新、损耗轮换和政府委托企业储备所需要的资金补贴等所需资金,由承担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标准测算,在每年底将次年度经费计划报领导小组初审,经区政府审核同意,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

(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所需要的资金补贴,按照《关于印发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盐府办[2006]32号)文件规定,从区应急专项资金中开支。

七、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原则上每半年检查1次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二)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将全区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运能配送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同时掌握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的重要物资情况。建立定期填报、动态更新制度。数据库信息与区应急指挥系统联网,确保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八、储备物资调用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事件主管单位要密切关注各类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落实应急预警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处置工作需调用应急物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用应急物资的建议。

(二)分级响应。紧急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响应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分为四级应急响应。

1.因发生一般(Ⅵ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需调用储备物资的,由事件主管部门及时启动一般(Ⅵ级)级别应急响应,按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调用储备物资,保障处置工作需要。

2.因发生较大(Ⅲ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需跨部门调用储备物资的,由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较大(Ⅲ级)级别应急响应:事件主管部门提出调用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调用指令;相关部门根据指令调动储备物资,并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3.因发生重大(Ⅱ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需跨部门调用储备物资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由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大(Ⅱ级)级别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组、专业物资储备组、重要物资储备组和运能保障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储备物资紧急调用工作。负有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运能应急保障组按领导小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运送物资,落实搬运配送,盐田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调动、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4.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特别重大(Ⅰ级)级别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工作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总指挥部,指挥协调储备物资紧急调用。负有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指令,调动储备物资,保证调动的储备物资品种、数量、时限、地点符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运能应急保障组按领导小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运送物资,落实搬运配送,盐田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物资运输、调动、投放等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5.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我区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物资支援申请,争取市政府支持。

6.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区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在区内有关企业采取“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实施紧急征用。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征用物资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结算资金,结算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

(三)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判断和宣布物资保障应急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物资保障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有关方案。同时会同被调用物资单位及时补办调用手续,结算被调用物资资金和调用费用开支,补充物资储备,恢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九、奖惩

对在物资储备、应急保障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在储备、应急保障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粤办发[2006]3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其六个配套文件等有关规定,由区监察局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须制定具体的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本方案的配套方案。

(二)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照《关于印发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盐府[2004]51号)、《关于印发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深盐委[2006]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汇总表

2.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责任部门储备文件汇编

 

 

 

 

 

 

 

 

 

***1:

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汇总表

序号

单位

项目数

金额(单位:万元)

各储备方式项目数

(单位:项)

备注

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组 

1

区贸工局

4

10.816

实物储备

0

补贴企业储备所需金额为物品总价的10%。

委托企业储备

4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2

区民政局

2

20

实物储备

2

 

委托企业储备

0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专业物资储备组

3

区建设局

54

46.4

实物储备

40

 

委托企业储备

14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4

区农林水局

89

66.36

实物储备

81

1.森林防火物资:23.5万元;

2.三防物资:36.26万元;           3.动物防疫物资:6.6万元。

委托企业储备

8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5

区卫生局

126

36.42

实物储备

126

1.医用耗材:6.9950万元;

2.急救药品:13.8813万元;

3.卫生防疫用品:15.5440万元。

委托企业储备

0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6

区城管局(环保局)

48

27.3

实物储备

48

 

委托企业储备

0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7

区安监局

99

0

实物储备

46

 

委托企业储备

53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8

区供电局

200

2.434

实物储备

200

 

委托企业储备

0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9

区应急指挥中心

23

44.15

实物储备

23

1.全系民防和常用应急物质,本应归为“工程储备,由区建设局负责;

2.根据区领导要求,在“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暂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储备。

委托企业储备

0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重要物资储备组

10

区发改局

5

 

实物储备

5

 

委托企业储备

0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总计

 

 

625

253.88 

实物储备

535

 

委托企业储备

90

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

0

 

 

 

 

 

 

 

***2:

 

 

 

 

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各责任部门储备文件汇编

 

 

 

 

 

 

 

 

目  录

 

1.盐田区重要物资储备应急工作方案(暂行)…………(19)

2.盐田区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方案……………(22)

3.盐田区救灾庇护点应急物资储备方案………………(34)

4.盐田区建设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37)

5.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46)

6.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方案…………………(58)

7.盐田区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储备物资目录……………(71)

8.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表…………(74)

9.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试行)…(76)

10.深圳盐田供电局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88)

 

 

 

 

 

 

 

 

 

 

盐田区重要物资储备应急工作方案(暂行)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确保在非常时期我区重要物资供应,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   重要物资储备管理

我市重要物资储备由市发改局统筹负责,主要负责粮食、冻猪肉、食盐、常用药品、成品油及燃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与市发改局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我区粮食、冻猪肉、食盐、常用药品、成品油及燃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应急管理工作。

二、重要物资储备应急处置方式

(一)当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态,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二)当发生较大(Ⅲ)及一般(Ⅳ)状态事件,区内粮食、冻猪肉、食盐、常用药品、成品油及燃气供应不足时,区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区发改局通报有关情况及物资需求,区发改局按照市相关重要物资应急预案程序向市发改局相关处室反映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重要物资市场异常波动事件。

(三)当发生重大(Ⅱ)及特别重大(Ⅰ)状态事件时,区发改局迅速、准确向市政府和市发改局上报突发事件及重要物资需求,协助市政府及市发改局及时处置粮食、冻猪肉、食盐、常用药品、成品油及燃气等重点物资市场异常波动事件。

三、重要物资应急需求情况及应急工作联系方式

(一)粮食

以我区现有常住人口总数22.18万人,按日均/人测算,全区日均需求约110吨,月均需求约3300吨。

(二)冻猪肉

以我区现有人口总数22.18万人,按日均/人用量测算,全区日均猪肉需求量约为20吨,月均需求约600吨。  

(三)食盐

以我区现有人口总数22.18万人计、根据罗湖盐业分公司销售统计,全区食盐日均销量约1.6吨,月均销量约48吨。   

(四)常用药品

全市常用药品由市发改局市场处统筹储备。

(五)成品油、燃气

根据2007年全区加油站销售统计,全区汽油零售日均销量约100吨,月均销量约3000吨;全区柴油零售日均销量230吨,月均销量7000吨;根据盐田燃气分公司燃气销售统计,全区燃气日均销量约25吨,月均销量约770吨。

区发改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发改局沟通,每半年检查一次重要物资储备情况。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盐田区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救灾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以保证人民群众发生灾害期间的基本生活为宗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我区常发的、影响大的暴雨、台风及内涝灾害等,来确定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情况。在储备数量能满足受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三)形式多样、节约效能的原则。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以政府补贴委托大型商场等物资供应单位储备为主,非指定大型商场保持一定数量的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为辅。

二、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费用

根据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是满足受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区可能出现的受灾面积和受灾人数,初步测算当前全区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品种、数量、金额。以我区现有人口总数22.18万人计,及可能受灾的地形分布,按受灾人数2万人,救灾物资供应3天为基数,来计算基本物资储备数量。物资储备数量及各委托储备企业(商场)分配数量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盐田区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测算表(略)

表(二) 指定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单位储备明细表(略)

 

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委托企业储备补贴金由区贸工局、民政局参照以上表格每年按时价测算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并于每年3月份下达。区贸工局、民政局每年与储备企业(商场)签署一次救灾物资储备合同,按时下拨储备补贴金。

三、救灾物资调配处理

(一)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通过区应急指挥中心调配运输工具,做好运输准备。

(二)区贸工局、民政局按方案分工,联系指定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并向指定单位发送《盐田区救灾物资应急调配商家联系函》及《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储备单位准备好救灾物资,并按分类填好表格。

(三)区贸工局、民政局联系储备单位将救灾物资送到指定地点,并填好《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交接单》,将救灾物资交由救灾单位交接确认。

(四)物资调配后,储备单位凭有调配单位签名的《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到区财政局统一结算。

(五)一旦灾情加重,灾民增多,由区贸工局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灾情判断和要求及时调配救灾物资,满足救灾需要。

附:盐田区救灾物资应急调配商家联系函

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略)

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交接单(略)

盐田区救灾物资储备合同

 

盐田区救灾物资应急调配商家联系函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等有关法规、规章,深圳市盐田区____局现从____商场调配如下物资以确保灾民维持日常生活。物资调配后,可凭《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到相关部门统一结算。

 

附: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

 

 

                           年   月   日

 

盐田区救灾物资储备合同

 

甲方:盐田区____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保障我区救灾基本生活物资供应,甲方委托乙方储备基本生活物资,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名称:食品类(方便面、饼干、面包等可供即食的食品)、饮用水(矿泉水、蒸馏水)、日用品(纸巾、毛巾、纸杯等日常必需品)、照明类(蜡烛、手电筒)

2、品种规格:按照国家标准

3、数量:

4、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

5、货物包装: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1、货物验收时,甲方核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货物储备明细表的数量、品种进行储备。

3、甲方需调用储备物资时,向乙方发出《盐田区救灾物资调配商家联系函》,乙方按甲方调用要求将储备物资分类包装,并填写《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一式两份)。

4、甲方运货车辆到达乙方仓库,乙方必须立即安排装货(乙方需提供24小时装卸服务)。

第三条  信息反馈及报表要求。

1、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库存报表及明细表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仓库地址和具体联络人电话,保证能够随时联系。

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储备物资信息进行维护、处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关人员随时查询储备物资有关情况。

第四条  计费标准、费用确认及结算方式。

1、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委托储备补贴金额(以物品价格总额的10%计算),由财政部门每年3月份按年度给付,实际调运的物资按当日市场价结算。

2、储备物资被甲方调用后,乙方可在15个工作日内凭《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到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3、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明细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委托储备补贴金和实际调动物资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储备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储备物资,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提供24小时服务,节假日能正常工作,甲方要求提货时,乙方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和装卸人员,做到及时、有效、安全发货。

(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仓库变动,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仓库详细地址通知甲方。

(4)甲方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乙方须根据盘点报表和库存台账协助甲方盘点和对账,如有差异,及时补进物资。

(5)乙方必须保证储备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在救灾时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相应物资,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全额退还已领取的物资储备补偿金,并支付储备金3倍的罚款。造成无法及时救灾后果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2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单位联系人名单(略)

 

盐田区救灾庇护点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根据《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储备依据

(一)《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二)确保受灾庇护人员生活上得到妥善的安排。

二、应急物资储备测算

本区现有4个区级救灾庇护点可接纳避险人数1500人,以供应3天最基本生活物资计算,需储备食品;饮用水,日用品1500套,棉被650床(原有400床)、毛巾被850床(原有600床),帐篷100顶(由于帐篷较难找到代储存单位,建议由区政府购买放在仓库备用),预计经费276500元,详见《盐田区救灾庇护点最基本生活物资储备预测表》。

三、应急物资调用程序

(一)救灾庇护点应急物资由区统一指定有能力的商家代为常年储备。

(二)当本区庇护点接收到避险人员时,区民政局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发出调用物资通知。通知列明物资品种、数量和送达地点、时间以及签收人。

(三)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商家将应急物资准时送到庇护点,并履行签收手续。

 

盐 田 区 民 政 局

 

 

盐田区救灾庇护点一览表

2008.6

序号

场所名称

地址

人员容量

1

区福利中心

沙头角径口村63号

300

2

田东中学

沙头角梧桐路2030号

500

3

盐田街道文体中心

盐田东海大道14号小区

500

4

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梅环路22号

200

 

***:

 盐田区救灾庇护点最基本生活物资储备预测表(略)


盐田区建设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为提高物资保障能力,确保建筑工程、人民防空、破坏性地震、核应急、突发性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需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根据《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盐府[2004]51号)、《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就我局具体储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 储备范围及依据

本方案适用于根据市、区权限划分由区级负责组织应对、处置的我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人民防空、破坏性地震、核应急、突发性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工程抢险应急物资和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一) 建筑工程应急抢险,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处置较大(Ⅲ级)以下应急事件( 3人至5人死亡或危及3人至5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29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抢险事件)。

(二)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我区在燃气事故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方面应按照辖区内发生一般(Ⅳ级)及较大(III级)燃气事故的规模储备:
    1、一般事故(Ⅳ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和经营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和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事故。
    2、较重事故(Ⅲ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死亡2人及2人以下,或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有人员伤亡的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并开展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 破坏性地震,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地震预案,区人民政府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负责启动Ⅲ级以下响应,处置较大地震灾害(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至6.5级地震)以下的应急工作,和重大及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前期处置工作。

(五) 核应急。我区地处大亚湾、岭澳核电站的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外、食入应急计划区之内,主要是应对事故情况下的食物和饮水的辐射监测和控制准备。

(六) 人民防空,物质储备量较大,本方案只作为储备参考标准,待防空袭方案编制完成并经审定后,再另行修改。

二、 组织机构

成立“盐田区建设局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建管科、质安科、民防科、质检站(安监站)等科室组成。工作小组职责为:审核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提出、检查、落实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根据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统筹调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为:收集、初审各小组成员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调调配应急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核实应急储备物资使用情况和工程量,配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结算工作;检查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定期修订储备方案,掌握并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工作小组下设工程抢险物资储备组、燃气物资储备组、民防物资储备组等3个工作组。工程抢险物资储备组由质安科负责,质检站(安监站)配合,负责编制建筑工程抢险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做好工程抢险专业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燃气物资储备组由建管科负责,负责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物资保障计划,做好燃气安全事故的专业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民防物资储备组由民防科负责,负责编制破坏性地震、核应急、人民防空等应急抢险物资保障计划,做好相应的专业物资储备工作。

三、 储备方式

根据我局专业物资储备以机械装备为主的特点,坚持依托企业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原则。对本区甚至本市相关企业的应急物资生产技术能力和储备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和掌握,建立物资储备商名录,充分利用辖区相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装备、物资和生产技术能力进行储备。

四、 储备数量

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管理人口数量(22.18万人)、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确定。(具体储备数量见附表)。

五、 物资管理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局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和调用程序等,定期检查、核实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数据库原则上每半年检查、核实、更新一次。

由企业储备的物资由相应企业进行管理维护,局购实物储备物资由各物资储备组负责维护管理。

物资储备使用、消耗费用来源。主要由责任单位负责;没有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抢险引起的费用由政府负责;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由政府先垫付,事后向责任单位追缴。

物资储备费用结算及支付。结算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或使用的机械设备台班、消耗的物资数量等进行结算。采取先征用后支付的方式进行。

 

 

 

 

 

 

 

 


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办)物资储备计划表(一)

(通用抢险救灾设备及物资)(略)

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办)物资储备计划表(二)

(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业设备及物资)(略)


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局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储备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局实际,针对我局三防、森防、动物防疫等应急工作重点,确定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和需要。

二、物资资金保障

(一)我局承担储备任务的常用应急物资储备购置、更新、损耗轮换等所需资金,根据有关标注测算,在每年底将次年度经费计划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

(二)需政府以事务储备的大型机械设备,按《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所需要的资金补贴,按照《关于印发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盐府办[2006]32号)文件规定,从区应急专项资金中开支。

三、分类储备,规范管理

对储备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相应专业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科学有效地调用物资,确实保障物资使用后的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一)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储备依据:《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盐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储备情况:(略)

储备仓库地点及联系人:(略)

储备物资调用程序:

1、当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经区森防办值班干部核准,向仓库管理员下达调令,可以使用应急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出库登记;

2、当辖区外发生森林火灾,调用单位需列明使用物资种类、数量及联系人后向区森防办提出申请,经森防办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用,仓库管理人员根据批准数量发放,做好出库记录;

3、因应急时使用森防物资时,需列名使用物资种类、数量、用途及联系人后向森防办主管领导提出调用申请,经森防办主管领导同意后调用,仓库管理人员根据调令发放物资,做好出库记录。

物资补充需求及资金:

1、由于我区森林面积较大,森林防火物资数量及品种偏少,为做好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拟于近期补充消耗量大的急需物资如下表:(略)

2、为便于森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需配备长期使用的森防物资如下表:(略) 

(二)三防物资储备:

储备依据:《盐田区防洪防风预案》、《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储备标准:

(1)区防洪仓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按防汛工程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出能够满足我区抗洪抢险应急需要的储备定额。

(2)各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编制及储备。

储备现状:(略)

储备地点及联系人:(略)

物资调用程序:

1.当辖区发生重大汛情时,经区三防办值班干部核准,向区防洪所下达调令,可以使用应急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出库登记;

2.非汛期调运防汛物资,调用单位向区三防办提出申请,列明物资种类、数量及联系人,经三防办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用,仓库管理人员根据批准数量发放,做好出库记录;

3.局机关及三防办内部物资调动需经防洪所主管领导同意后调用,仓库管理人员根据防洪所主管领导调令发放,做好出库记录;

4.需调用深水集团物资的,由深水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管理所负责人批准。

拟增加储备物资及所需金额:(略)

(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

储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深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田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

储备标准:根据动物疫情处置时采取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工作需要,结合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需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药、消毒器、防护衣等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方式、所需经费:(略)

储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仓库(盐田区沙头角金融路一巷60号);

联系方式:廖振启;联系电话:25555331。

储备物资调用程序:当辖区发生疑似动物疫情、动物疫情或处置其他紧急情况时,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经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使用动物防疫应急物资。

(四)供排水物资储备

我区市政供排水设施都已委托供排水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及排水畅通,由供排水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建立相应专业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科学有效地调用物资,确实保障物资使用后的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储备依据:《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

储备现状:(由市水务集团盐田管网分公司负责)(略)

储备地点:盐田区梧桐路2142号,深水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管理所仓库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浩然; 25215699,135****1833

 

 

区农林水务局     

 

 

 

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方案

盐田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保障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盐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盐府办〔2008〕1号)和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订应急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应急储备物资目录和配置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二)职责分工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的职责分工,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储备物资库。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应本着“自用自储”的原则制定日常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区卫生局指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应急储备物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验收储备物资。其中区人民医院负责储备医疗急救装备、医用耗材和医疗急救药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储备卫生防疫用品。各储备单位要建立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规范。要对储备仓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储备仓库和物资的安全。应急装备使用人员应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二、储备依据和储备形式

(一)储备依据

区政府《盐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盐府办〔2008〕1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基本装备目录(草案)的通知》(粤卫办〔2006〕3号)。

(二)储备方式

实物储备:列入《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见***1)内的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医用器材、医疗急救装备、后勤保障装备、现场采样设备、现场检测试剂和设备、消杀器械和药品、中毒救治药品、普通抢救药品、常备疫苗和血清。

计划储备:对于常用药品、二类免疫疫苗(如流感、流脑等),各储备单位可采取与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签订储备合同的形式储备应急物资,具体储备数量根据疾病的流行强度确定。

资金储备:区卫生局预留一定金额的公共卫生防控专项经费,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资。

信息储备:根据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各储备单位要动态收集所需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应急处置所需储备物资的生产企业、供应商的名录等信息库。

三、调用程序和动态管理

(一)调用程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需要调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区卫生局接到区政府和市卫生局调用命令后,草拟应急物资调用方案(包括物资品种和数量)→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区卫生局通知各储备单位调用物资→各储备单位做好调用物资出库登记→区卫生局监督各储备单位移交或实用应急物资→卫生应急队伍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物资储备单位及时填补被调用的应急物资,检修和维护卫生应急装备。

(二)动态管理

各储备单位要按照《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目录》的要求,采购储备相应的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不得擅自更改储备物资名目或数量。在储备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要建立和实行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动态管理机制。对所采购的应急储备物资,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和应急储备物资登记两套档案,明确保管和使用责任人制度。对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应急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过期前3—6个月内要提出处理意见。能够用作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物资的,按照“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及时调拨使用,并采购同类新出厂物资予以更新,以确保应急物资“常备常新”,并减少浪费。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调配使用。

四、经费测算

按照《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目录》测算,需要医疗急救物资储备经费126种20.88万元;需要卫生防疫物资储备经费23种15.54万元;合计需要资金36.42万元。各储备单位应在年末将本年度应急物资的消耗情况,以及次年度卫生应急储备经费预算报区卫生局汇总,由区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表1 医用耗材应急储备目录(略)

 

 


表 2 急救药品储备目录(略)

表3 卫生防疫用品目录(略)

盐田区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储备物资目录(略)

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表(略)

 

 

 

 

 

 

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

储备方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种类和管理程序,适用于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

(四)标准

根据我区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危险性识别和储存能力,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立足应对一般(Ⅵ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以及较大(Ⅲ级)或较大以上级别事故的初始控制和辅助处理为基准。

(五)职责

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核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标准、品种、数量、方式、地点、调用程序和所需经费。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

(一)基本情况

我区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有毒品(包含剧毒品)、腐蚀品等五大类,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我区现有重大危险源27个(详见附表二),另外学校有少量的试验用易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37种,主要分布在加油站、液化气站和沙头角保税区。

(二)储备方式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委托企业储备两种方式。各类应急物资的具体储备方式由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确定,报区安监局汇总上报备案。委托企业储备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明确合同或协议中有关储备数量、品种、更新周期、接洽途径、双方责任、服务要求、相关费用等内容。

(三)储备种类

1.个人防护类

用于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如防化服、防护用眼镜、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

2.救援抢险类

用于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扑救,如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工业毒气侦毒箱等。

3.洗消处理类

用于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的现场处理,如硝石类、溶液、碳酸钙、苏打等碱性溶液。

(四)储存地点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地点由负责储备的单位(企业)自行建立储备专用库房(储备点)。

(五)日常管理

1.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采取实物储备的,由负责储备的单位指定专人对储备物资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常规检查。

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采取委托企业储备的,由受委托单位(企业)指定专人对危险化学平应急物资储备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按要求提供使用。

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管理职责的落实到位。

(六)调用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调用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

1.盐田区所属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需要救援时;

2.接到市、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调用指令时;

3.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调用时。

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及各储备点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三、人员

(一)队伍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以盐田区消防大队为主,各储备单位(企业)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为辅。

(二)培训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领导、工作人员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培训,包括对应急设备的使用、抢险救助技能、各种应急部署执行等,提高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企业)定期组织演练,要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其他

(一)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企业)须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作为本方案的配套方案。

(二) 本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表;(略)

2. 剧毒危化品应急用药品。(略)

 

 

 

 

 

深圳盐田供电局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一、总则

    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危机事件层出不穷、类型各异,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威胁,为在发生各类危机事件时,切实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在危及电网安全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将电网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电网失控后争取快速重新控制,保证深圳盐田供电局快速有序地进行电网危机应对工作,根据盐田区政府《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深圳供电局《危急对应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二、储备依据

      《深圳供电局2008年备品配件定额清册》

   三、储备原则

       充足、实效,快速供给的原侧。

   四、适用范围及调用方式

     适用于深圳盐田供电局所辖配电网及其所面对的危机。其一是主要针对由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引起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前者如地震、台风、洪灾等,后者如核泄漏、爆炸、重大质量事故(如垮坝)等;其二是由社会中对抗的统一体引发社会冲突行为而导致的社会失衡和混乱,该类危机由一定的社会问题诱发,诸如战争、暴力对抗、恐怖主义事件、敌对势力蓄意破坏等。

1、当危机事件时,深圳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直接联系盐田供电局应急工作联系人。

应急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俊仕         联系电话:136****6585   88935851

地址:盐田区海龙路6号盐田供电大楼407室  

2、盐田供电局应急工作联系人直接向局领导请示,批准后按深圳供电局《危急对应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方案。

3、调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工作物资联系人核实供给规格及数量,由物资管理员出据调用单,经主任审核,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应急工作物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文海          联系电话:139****3350  88935832

地址:盐田区海龙路6号盐田供电大楼413室

五.盐田供电局应急机构(略)

六、附表

附表一、盐田区供电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表(实物储备)(略)

附表二、盐田区供电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表(应急储备需求)(略)

附表三、盐田区供电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表(虚拟储备)(略)

附表四、盐田区应急保障供电计划情况调查表(略)

 

广东电网公司深圳盐田供电局

 

 

发生重大(Ⅱ)及特别重大(Ⅰ)状态事件时,区发改局迅速、准确向市政府和市发改局上报突发事件及重要物资需求,协助市政府及市发改局及时处置粮食、冻猪肉、食盐、常用药品、成品油及燃气等重点物资市场异常波动事件。


三、重要物资应急需求情况及应急工作联系方式

(一)粮食

以我区现有常住人口总数22.18万人,按日均/人测算,全区日均需求约110吨,月均需求约3300吨。

(二)冻猪肉

以我区现有人口总数22.18万人,按日均/人用量测算,全区日均猪肉需求量约为20吨,月均需求约600吨。  

(三)食盐

以我区现有人口总数22.18万人计、根据罗湖盐业分公司销售统计,全区食盐日均销量约1.6吨,月均销量约48吨。   

(四)常用药品

全市常用药品由市发改局市场处统筹储备。

(五)成品油、燃气

根据2007年全区加油站销售统计,全区汽油零售日均销量约100吨,月均销量约3000吨;全区柴油零售日均销量230吨,月均销量7000吨;根据盐田燃气分公司燃气销售统计,全区燃气日均销量约25吨,月均销量约770吨。

区发改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市发改局沟通,每半年检查一次重要物资储备情况。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盐田区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救灾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以保证人民群众发生灾害期间的基本生活为宗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我区常发的、影响大的暴雨、台风及内涝灾害等,来确定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情况。在储备数量能满足受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三)形式多样、节约效能的原则。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以政府补贴委托大型商场等物资供应单位储备为主,非指定大型商场保持一定数量的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为辅。

二、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费用

根据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是满足受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区可能出现的受灾面积和受灾人数,初步测算当前全区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品种、数量、金额。以我区现有人口总数22.18万人计,及可能受灾的地形分布,按受灾人数2万人,救灾物资供应3天为基数,来计算基本物资储备数量。物资储备数量及各委托储备企业(商场)分配数量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盐田区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测算表(略)

表(二) 指定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单位储备明细表(略)

 

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委托企业储备补贴金由区贸工局、民政局参照以上表格每年按时价测算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并于每年3月份下达。区贸工局、民政局每年与储备企业(商场)签署一次救灾物资储备合同,按时下拨储备补贴金。

三、救灾物资调配处理

(一)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通过区应急指挥中心调配运输工具,做好运输准备。

(二)区贸工局、民政局按方案分工,联系指定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并向指定单位发送《盐田区救灾物资应急调配商家联系函》及《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储备单位准备好救灾物资,并按分类填好表格。

(三)区贸工局、民政局联系储备单位将救灾物资送到指定地点,并填好《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交接单》,将救灾物资交由救灾单位交接确认。

(四)物资调配后,储备单位凭有调配单位签名的《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到区财政局统一结算。

(五)一旦灾情加重,灾民增多,由区贸工局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灾情判断和要求及时调配救灾物资,满足救灾需要。

附:盐田区救灾物资应急调配商家联系函

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略)

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交接单(略)

盐田区救灾物资储备合同

 

盐田区救灾物资应急调配商家联系函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等有关法规、规章,深圳市盐田区____局现从____商场调配如下物资以确保灾民维持日常生活。物资调配后,可凭《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到相关部门统一结算。

 

附: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

 

 

                           年   月   日

 

盐田区救灾物资储备合同

 

甲方:盐田区____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保障我区救灾基本生活物资供应,甲方委托乙方储备基本生活物资,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名称:食品类(方便面、饼干、面包等可供即食的食品)、饮用水(矿泉水、蒸馏水)、日用品(纸巾、毛巾、纸杯等日常必需品)、照明类(蜡烛、手电筒)

2、品种规格:按照国家标准

3、数量:

4、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

5、货物包装: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1、货物验收时,甲方核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受损。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货物储备明细表的数量、品种进行储备。

3、甲方需调用储备物资时,向乙方发出《盐田区救灾物资调配商家联系函》,乙方按甲方调用要求将储备物资分类包装,并填写《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一式两份)。

4、甲方运货车辆到达乙方仓库,乙方必须立即安排装货(乙方需提供24小时装卸服务)。

第三条  信息反馈及报表要求。

1、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库存报表及明细表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仓库地址和具体联络人电话,保证能够随时联系。

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储备物资信息进行维护、处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关人员随时查询储备物资有关情况。

第四条  计费标准、费用确认及结算方式。

1、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委托储备补贴金额(以物品价格总额的10%计算),由财政部门每年3月份按年度给付,实际调运的物资按当日市场价结算。

2、储备物资被甲方调用后,乙方可在15个工作日内凭《盐田区人民政府救灾物资调配表》到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3、甲方收到乙方结算明细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委托储备补贴金和实际调动物资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储备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储备物资,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提供24小时服务,节假日能正常工作,甲方要求提货时,乙方必须保证配备足够的仓管和装卸人员,做到及时、有效、安全发货。

(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仓库变动,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仓库详细地址通知甲方。

(4)甲方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乙方须根据盘点报表和库存台账协助甲方盘点和对账,如有差异,及时补进物资。

(5)乙方必须保证储备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在救灾时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相应物资,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全额退还已领取的物资储备补偿金,并支付储备金3倍的罚款。造成无法及时救灾后果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2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救灾生活物资储备单位联系人名单(略)

 

盐田区救灾庇护点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根据《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储备依据

(一)《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二)确保受灾庇护人员生活上得到妥善的安排。

二、应急物资储备测算

本区现有4个区级救灾庇护点可接纳避险人数1500人,以供应3天最基本生活物资计算,需储备食品;饮用水,日用品1500套,棉被650床(原有400床)、毛巾被850床(原有600床),帐篷100顶(由于帐篷较难找到代储存单位,建议由区政府购买放在仓库备用),预计经费276500元,详见《盐田区救灾庇护点最基本生活物资储备预测表》。

三、应急物资调用程序

(一)救灾庇护点应急物资由区统一指定有能力的商家代为常年储备。

(二)当本区庇护点接收到避险人员时,区民政局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发出调用物资通知。通知列明物资品种、数量和送达地点、时间以及签收人。

(三)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商家将应急物资准时送到庇护点,并履行签收手续。

 

盐 田 区 民 政 局

 

 

盐田区救灾庇护点一览表

2008.6

序号

场所名称

地址

人员容量

1

区福利中心

沙头角径口村63号

300

2

田东中学

沙头角梧桐路2030号

500

3

盐田街道文体中心

盐田东海大道14号小区

500

4

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梅环路22号

200

 

***:

 盐田区救灾庇护点最基本生活物资储备预测表(略)


盐田区建设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为提高物资保障能力,确保建筑工程、人民防空、破坏性地震、核应急、突发性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需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根据《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盐府[2004]51号)、《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就我局具体储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 储备范围及依据

本方案适用于根据市、区权限划分由区级负责组织应对、处置的我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人民防空、破坏性地震、核应急、突发性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工程抢险应急物资和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一) 建筑工程应急抢险,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处置较大(Ⅲ级)以下应急事件( 3人至5人死亡或危及3人至5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29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抢险事件)。

(二) 城市燃气突发事故,我区在燃气事故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方面应按照辖区内发生一般(Ⅳ级)及较大(III级)燃气事故的规模储备:
    1、一般事故(Ⅳ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和经营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和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事故。
    2、较重事故(Ⅲ级):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死亡2人及2人以下,或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有人员伤亡的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并开展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 破坏性地震,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地震预案,区人民政府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负责启动Ⅲ级以下响应,处置较大地震灾害(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至6.5级地震)以下的应急工作,和重大及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前期处置工作。

(五) 核应急。我区地处大亚湾、岭澳核电站的烟羽应急计划区之外、食入应急计划区之内,主要是应对事故情况下的食物和饮水的辐射监测和控制准备。

(六) 人民防空,物质储备量较大,本方案只作为储备参考标准,待防空袭方案编制完成并经审定后,再另行修改。

二、 组织机构

成立“盐田区建设局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建管科、质安科、民防科、质检站(安监站)等科室组成。工作小组职责为:审核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提出、检查、落实局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根据区应急指挥机构指令统筹调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为:收集、初审各小组成员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调调配应急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核实应急储备物资使用情况和工程量,配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结算工作;检查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定期修订储备方案,掌握并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工作小组下设工程抢险物资储备组、燃气物资储备组、民防物资储备组等3个工作组。工程抢险物资储备组由质安科负责,质检站(安监站)配合,负责编制建筑工程抢险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做好工程抢险专业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燃气物资储备组由建管科负责,负责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物资保障计划,做好燃气安全事故的专业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民防物资储备组由民防科负责,负责编制破坏性地震、核应急、人民防空等应急抢险物资保障计划,做好相应的专业物资储备工作。

三、 储备方式

根据我局专业物资储备以机械装备为主的特点,坚持依托企业生产能力及生产技术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原则。对本区甚至本市相关企业的应急物资生产技术能力和储备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和掌握,建立物资储备商名录,充分利用辖区相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装备、物资和生产技术能力进行储备。

四、 储备数量

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管理人口数量(22.18万人)、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确定。(具体储备数量见附表)。

五、 物资管理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局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和调用程序等,定期检查、核实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数据库原则上每半年检查、核实、更新一次。

由企业储备的物资由相应企业进行管理维护,局购实物储备物资由各物资储备组负责维护管理。

物资储备使用、消耗费用来源。主要由责任单位负责;没有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抢险引起的费用由政府负责;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由政府先垫付,事后向责任单位追缴。

物资储备费用结算及支付。结算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或使用的机械设备台班、消耗的物资数量等进行结算。采取先征用后支付的方式进行。

 

 

 

 

 

 

 

 


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办)物资储备计划表(一)

(通用抢险救灾设备及物资)(略)

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办)物资储备计划表(二)

(燃气事故应急抢险专业设备及物资)(略)


区农林水务局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局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物资储备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局实际,针对我局三防、森防、动物防疫等应急工作重点,确定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和需要。

二、物资资金保障

(一)我局承担储备任务的常用应急物资储备购置、更新、损耗轮换等所需资金,根据有关标注测算,在每年底将次年度经费计划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经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

(二)需政府以事务储备的大型机械设备,按《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所需要的资金补贴,按照《关于印发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盐府办[2006]32号)文件规定,从区应急专项资金中开支。

三、分类储备,规范管理

对储备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相应专业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科学有效地调用物资,确实保障物资使用后的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一)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储备依据:《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盐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储备情况:(略)

储备仓库地点及联系人:(略)

储备物资调用程序:

1、当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经区森防办值班干部核准,向仓库管理员下达调令,可以使用应急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出库登记;

2、当辖区外发生森林火灾,调用单位需列明使用物资种类、数量及联系人后向区森防办提出申请,经森防办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用,仓库管理人员根据批准数量发放,做好出库记录;

3、因应急时使用森防物资时,需列名使用物资种类、数量、用途及联系人后向森防办主管领导提出调用申请,经森防办主管领导同意后调用,仓库管理人员根据调令发放物资,做好出库记录。

物资补充需求及资金:

1、由于我区森林面积较大,森林防火物资数量及品种偏少,为做好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拟于近期补充消耗量大的急需物资如下表:(略)

2、为便于森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需配备长期使用的森防物资如下表:(略) 

(二)三防物资储备:

储备依据:《盐田区防洪防风预案》、《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储备标准:

(1)区防洪仓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按防汛工程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编制出能够满足我区抗洪抢险应急需要的储备定额。

(2)各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编制及储备。

储备现状:(略)

储备地点及联系人:(略)

物资调用程序:

1.当辖区发生重大汛情时,经区三防办值班干部核准,向区防洪所下达调令,可以使用应急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出库登记;

2.非汛期调运防汛物资,调用单位向区三防办提出申请,列明物资种类、数量及联系人,经三防办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调用,仓库管理人员根据批准数量发放,做好出库记录;

3.局机关及三防办内部物资调动需经防洪所主管领导同意后调用,仓库管理人员根据防洪所主管领导调令发放,做好出库记录;

4.需调用深水集团物资的,由深水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管理所负责人批准。

拟增加储备物资及所需金额:(略)

(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

储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深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田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

储备标准:根据动物疫情处置时采取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工作需要,结合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实际情况,需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药、消毒器、防护衣等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方式、所需经费:(略)

储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仓库(盐田区沙头角金融路一巷60号);

联系方式:廖振启;联系电话:25555331。

储备物资调用程序:当辖区发生疑似动物疫情、动物疫情或处置其他紧急情况时,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经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使用动物防疫应急物资。

(四)供排水物资储备

我区市政供排水设施都已委托供排水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及排水畅通,由供排水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建立相应专业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科学有效地调用物资,确实保障物资使用后的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储备依据:《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

储备现状:(由市水务集团盐田管网分公司负责)(略)

储备地点:盐田区梧桐路2142号,深水集团管网分公司盐田管理所仓库一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浩然; 25215699,135****1833

 

 

区农林水务局     

 

 

 

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方案

盐田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提高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和处置能力,保障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盐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盐府办〔2008〕1号)和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制订应急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应急储备物资目录和配置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二)职责分工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的职责分工,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储备物资库。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应本着“自用自储”的原则制定日常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区卫生局指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应急储备物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验收储备物资。其中区人民医院负责储备医疗急救装备、医用耗材和医疗急救药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储备卫生防疫用品。各储备单位要建立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规范。要对储备仓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储备仓库和物资的安全。应急装备使用人员应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二、储备依据和储备形式

(一)储备依据

区政府《盐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深盐府办〔2008〕1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应急基本装备目录(草案)的通知》(粤卫办〔2006〕3号)。

(二)储备方式

实物储备:列入《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见***1)内的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医用器材、医疗急救装备、后勤保障装备、现场采样设备、现场检测试剂和设备、消杀器械和药品、中毒救治药品、普通抢救药品、常备疫苗和血清。

计划储备:对于常用药品、二类免疫疫苗(如流感、流脑等),各储备单位可采取与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签订储备合同的形式储备应急物资,具体储备数量根据疾病的流行强度确定。

资金储备:区卫生局预留一定金额的公共卫生防控专项经费,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资。

信息储备:根据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各储备单位要动态收集所需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建立应急处置所需储备物资的生产企业、供应商的名录等信息库。

三、调用程序和动态管理

(一)调用程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需要调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区卫生局接到区政府和市卫生局调用命令后,草拟应急物资调用方案(包括物资品种和数量)→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区卫生局通知各储备单位调用物资→各储备单位做好调用物资出库登记→区卫生局监督各储备单位移交或实用应急物资→卫生应急队伍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物资储备单位及时填补被调用的应急物资,检修和维护卫生应急装备。

(二)动态管理

各储备单位要按照《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目录》的要求,采购储备相应的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不得擅自更改储备物资名目或数量。在储备物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要建立和实行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动态管理机制。对所采购的应急储备物资,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和应急储备物资登记两套档案,明确保管和使用责任人制度。对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应急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过期前3—6个月内要提出处理意见。能够用作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物资的,按照“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及时调拨使用,并采购同类新出厂物资予以更新,以确保应急物资“常备常新”,并减少浪费。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调配使用。

四、经费测算

按照《盐田区卫生应急基本储备物资目录》测算,需要医疗急救物资储备经费126种20.88万元;需要卫生防疫物资储备经费23种15.54万元;合计需要资金36.42万元。各储备单位应在年末将本年度应急物资的消耗情况,以及次年度卫生应急储备经费预算报区卫生局汇总,由区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表1 医用耗材应急储备目录(略)

 

 


表 2 急救药品储备目录(略)

表3 卫生防疫用品目录(略)

盐田区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储备物资目录(略)

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表(略)

 

 

 

 

 

 

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

储备方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试行)》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种类和管理程序,适用于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

(四)标准

根据我区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危险性识别和储存能力,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立足应对一般(Ⅵ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以及较大(Ⅲ级)或较大以上级别事故的初始控制和辅助处理为基准。

(五)职责

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核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标准、品种、数量、方式、地点、调用程序和所需经费。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

(一)基本情况

我区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有毒品(包含剧毒品)、腐蚀品等五大类,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我区现有重大危险源27个(详见附表二),另外学校有少量的试验用易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37种,主要分布在加油站、液化气站和沙头角保税区。

(二)储备方式

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委托企业储备两种方式。各类应急物资的具体储备方式由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确定,报区安监局汇总上报备案。委托企业储备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明确合同或协议中有关储备数量、品种、更新周期、接洽途径、双方责任、服务要求、相关费用等内容。

(三)储备种类

1.个人防护类

用于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的个人防护,如防化服、防护用眼镜、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

2.救援抢险类

用于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扑救,如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工业毒气侦毒箱等。

3.洗消处理类

用于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后的现场处理,如硝石类、溶液、碳酸钙、苏打等碱性溶液。

(四)储存地点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地点由负责储备的单位(企业)自行建立储备专用库房(储备点)。

(五)日常管理

1.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采取实物储备的,由负责储备的单位指定专人对储备物资进行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常规检查。

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采取委托企业储备的,由受委托单位(企业)指定专人对危险化学平应急物资储备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按要求提供使用。

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管理职责的落实到位。

(六)调用程序

有下列情况之一,调用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

1.盐田区所属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需要救援时;

2.接到市、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调用指令时;

3.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调用时。

各应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及各储备点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三、人员

(一)队伍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以盐田区消防大队为主,各储备单位(企业)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为辅。

(二)培训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领导、工作人员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培训,包括对应急设备的使用、抢险救助技能、各种应急部署执行等,提高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企业)定期组织演练,要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其他

(一)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企业)须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作为本方案的配套方案。

(二) 本方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表;(略)

2. 剧毒危化品应急用药品。(略)

 

 

 

 

 

深圳盐田供电局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方案

  一、总则

    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特别是危机事件层出不穷、类型各异,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威胁,为在发生各类危机事件时,切实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在危及电网安全时尽可能控制事态,将电网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电网失控后争取快速重新控制,保证深圳盐田供电局快速有序地进行电网危机应对工作,根据盐田区政府《盐田区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深圳供电局《危急对应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二、储备依据

      《深圳供电局2008年备品配件定额清册》

   三、储备原则

       充足、实效,快速供给的原侧。

   四、适用范围及调用方式

     适用于深圳盐田供电局所辖配电网及其所面对的危机。其一是主要针对由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引起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前者如地震、台风、洪灾等,后者如核泄漏、爆炸、重大质量事故(如垮坝)等;其二是由社会中对抗的统一体引发社会冲突行为而导致的社会失衡和混乱,该类危机由一定的社会问题诱发,诸如战争、暴力对抗、恐怖主义事件、敌对势力蓄意破坏等。

1、当危机事件时,深圳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直接联系盐田供电局应急工作联系人。

应急工作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俊仕         联系电话:136****6585   88935851

地址:盐田区海龙路6号盐田供电大楼407室  

2、盐田供电局应急工作联系人直接向局领导请示,批准后按深圳供电局《危急对应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方案。

3、调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工作物资联系人核实供给规格及数量,由物资管理员出据调用单,经主任审核,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应急工作物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文海          联系电话:139****3350  88935832

地址:盐田区海龙路6号盐田供电大楼413室

五.盐田供电局应急机构(略)

六、附表

附表一、盐田区供电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表(实物储备)(略)

附表二、盐田区供电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表(应急储备需求)(略)

附表三、盐田区供电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表(虚拟储备)(略)

附表四、盐田区应急保障供电计划情况调查表(略)

 

广东电网公司深圳盐田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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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0:56:15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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