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局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发挥调解功能,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香洲区劳动保障局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中的作用,加大劳资纠纷调解力度,妥善处理珠海市建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劳资双方矛盾,受到劳资双方的一致认可,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珠海市建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公司)因安排员工加班又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员工请病假难等问题导致员工不满,陈仕德等102位员工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03年11月26日至30日集体停工。建泰公司以工人罢工为由辞退了全部员工。
区劳动保障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会同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即时赶赴现场,做好劳资双方的工作,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消除不稳定隐患。同时引导员工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102位员工于2003年12月30日向香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建泰公司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请求,共计金额120多万元。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12月30日受理了此案,并于2004年2月11日依法组成合议仲裁庭进行了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双方质证的情况,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04年3月9日,区仲裁委召集双方当事人,由建泰公司一次性支付陈仕德等102位员工101500元补助金。通过调解,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标的巨大、案情复杂,属于重大疑难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劳资争议,做到了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企业的利益,充分体现了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