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一韩医疗美容诊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于2012年9月对《珠海一韩医疗美容诊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批准项目环评文件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珠海一韩医疗美容诊所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从事美容医疗服务,选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266号商铺,选址场所具备商业服务使用功能,符合《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对服务业项目的选址要求。
主要设备:手术床2台、氧气瓶2台、高压消毒设备1台、体温计多支、血压计3台。
三、公众参与调查及评价情况
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项目负责人高女士,于2012年9月以问卷表格调查的方式,对受影响较大的范围的居民进行了意见调查。调查范围为紫荆豪庭4栋的部分住户。
四、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排污标准
(一)采取有效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区排放限值。
(二)根据《报告表》分析,该项目不产生和排放废气。
(三)医疗废水须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生活废水须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如暂不能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则执行前述标准的二级标准。
(四)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如止血棉球、纱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袋、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应交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规定交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拟近期作出环评批复,同意项目按《珠海一韩医疗美容诊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2年10月9日起,至2012年10月22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我局窗口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注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我局将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阳光花园一层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65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