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小孩溺水身亡赔偿纠纷
7月4日下午,12岁的梁某在辖区一废旧工地内的积水塘钓鱼,不慎坠入深约5米的积水中身亡,梁某的父母多次
要求工地所属的珠海某公司赔偿50万元。该公司以出事工地的项目合作方是广州某单位,已在工地四周建起1米多高的围墙,并在围墙写上“禁止入内,后果自负”的警示标记,即公司方已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对梁某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或仅需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因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而导致梁某的父母和10余位亲属在7月14日上午聚集到该公司负责人办公室,要求立即作出赔偿答复,否则,不让其负责人离开,110的民警到场后仍未能解决,于是,请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
翠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立即赶赴现场,并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工作。他们边了解情况、边安抚梁某父母及其家属的情绪,要他们本着解决问题而保持冷静的态度,靠吵闹、或采取过激的行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进而引导梁某父母及其亲属向调解人员反映其诉求,合理合法地获取赔偿,调解人员将努力帮助双方解决问题。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部分亲属终于离开公司的办公大楼。
接着,调解员顾不上吃晚饭,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该公司和合作的广州某单位负责人工作,在数小时合情合法的耐心说服、规劝下,最终使三方在晚上8点左右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1、在梁某夫妇提供其子的出生和死亡证明等资料的前提下,珠海某公司和广州的合作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梁某父母补偿金人民币18.5万元,并于2006年7月19日在翠香街道调委会履行付款义务。2、梁某父母在收到款项后,不再向包括上述两单位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小孩死亡一事提出任何要求,上述款项支付后,梁某父母与两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三方签收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责任人按时履行了支付义务。至此,一场复杂的纠纷在调解人员的调处下得到顺利解决,纠纷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耐心细致工作给予了由衷的感谢和高度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