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司法局积极参与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法系列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该法,配合该法的顺利实施,珠海市在2004年4月开展了全市范围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专项法制宣传月活动。
在宣传月中,香洲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先后联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师大珠海校区法律与行政学院师生于4月12日、16日、21日、24日、26日分别在南屏市场、湾仔市场、唐家市场、珠海百货广场、珠海电视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特别是4月24日,联合北师大珠海校区法律与行政学院师生在珠海百货广场开展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奖知识问答活动,更是吸引数百人争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踊跃回答问题,活动现场气氛非常活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