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
各出租屋综管所、站:
市综管办已对“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将流动人口信息细分为“内地居民”、“港澳台人口”和“外国人口”三类。我办已按照市综管办要求,通知各所(站)对已录入信息进行分类梳理。为确保5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迎接市办督查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内地居民”模块中的港澳台和外国人员信息的清理和核查力度,及时注销信息并重新录入相应的“港澳台人口”和“外国人口”模块,用来登记的有效港澳台证件,只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四类证件。
二、全面核对15位身份证号码的流动人口信息,及时将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三、从5月开始,市综管办督查组将到我区检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重点检查港澳台、外国人员、15位身份证号码和工厂宿舍的人员信息。对“内地居民”模块中,还存在港澳台和外国人员信息以及15位身份证号码的,视为未采集或未注销。
特此通知。
罗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