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扶持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4年12月22日)
罗府[2004]59号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四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
为改革集贸市场传统经营模式,加快辖区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和专项扶持资金的设立
(一)成立罗湖区扶持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办、区租赁局、罗湖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湖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设立扶持集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区财政在预算外收入中按照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际进度和补助标准核实后拨付。
二、扶持的市场改造类型
集贸市场是指以集市贸易的形式经营粮食、蔬菜、肉类、家禽等产品的场所(由于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对市场登记改为公司登记,取消市场登记证,此处集贸市场指在2004年6月30日以前罗湖辖区已进行工商登记的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指采取自愿原则,由市场所有者或经营者自主筹资,对集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实行超市化管理,或直接改造成为生鲜超市。所有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经营主体都属于扶持对象。改造后的市场涉及两种类型:
(一)改造为超市的市场:是指将集贸市场改造成现代化的生鲜超市,变摊档式分散经营为超级市场统一管理,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等。
(二)升级换代的市场:是指市场仍保持原有的集贸市场模式,但对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同时对摊档经营实行与超市相同的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标准,即“街市+超市”模式。
三、扶持对象
在集贸市场改造完成后,由直接投资于改造的市场所有者或经营者向罗湖工商分局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符合扶持类型的市场按改造面积给予市场改造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并适用一定时期的减免工商管理费和返还房屋租赁管理费等扶持措施。
四、扶持措施
(一)凡进行升级改造并符合扶持类型的市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对改造为超市的市场,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对升级为“街市+超市”模式的市场,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补助。
(二)自改造后开业之日起,经工商部门同意后,对改造为超市的市场,全部免收工商管理费;对升级换代为“街市+超市”模式的市场,第一年免收工商管理费,第二年按法定收费额的50%收取,第三年开始依法规收取工商管理费。
(三)对完成升级改造的市场,自改造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对其已缴纳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由区财政出租屋管理专项经费中予以全部返还,第二年按40%的比例进行返还,第三年正常缴纳。
(四)对于区政府列为重点改造的市场,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重点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