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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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珠财〔2017〕215号
全市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部于2017年6月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即10月1日之后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将适用87号令的各项规定。
由于87号令对招标资格要求、评审因素、相同品牌产品投标、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内容修订幅度较大,为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合法合规,请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学习研读87号令,对于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发布招标公告,且开标评标活动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进行的,如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相关项目的资格要求、评审因素、相同品牌产品投标、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内容与87号令不符的,请严格按照第18号令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对于2017年10月1日之后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及时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承担,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照87号令的规定开展投诉处理、专项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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