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知识问答
问: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答: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答: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问:
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问: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问: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答: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问: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如果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还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一是电话举报。可通过高新区扫黑除恶办24小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56-8***6110或 0756-3629543举报,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二是信件举报。群众可通过高新区扫黑除恶办举报信箱举报。收信人:珠海高新区扫黑除恶办,地址:珠海市金鼎金峰中路208号高新区扫黑除恶办,邮政编码:519085。
三是现场举报。可直接到高新公安分局举报,或向当地派出所当面举报。
四是网络举报。可直接关注“珠海高新区”微信号进行留言或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zhgxqshb@163.com”进行网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