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基层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效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紧紧抓住火灾预防和快速处置两个关键环节,强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行业、区域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构建机制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新格局,着力解决基层和行业消防工作落实难的问题,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火灾,努力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原则,以行业主管部门为“线”,以镇(街道)为“片”划分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村(社区)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体系,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不漏一个镇(街道)、不漏一个行业、不漏一个单位。
三、工作内容和目标
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行业、区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建立以“行业、区域、社会单位”三个系统齐抓共管的立体式消防监管网络,充分发挥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和部门依法监管的作用,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2012年,市公安消防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3年,全市各部门行业依法履行消防职责达到建设标准;2012年10月底前,香洲区前山街道办、翠香街道办、南屏镇,金湾区三灶镇、红旗镇,斗门区白蕉镇、乾务镇、井岸镇,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等9个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年底前香洲区其他镇(街道)、斗门区斗门镇、莲洲镇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6月底前,全市其他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
(一)分区域,织密基层镇(街道)火灾综合防控网。
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012年8月31日前,所有镇(街道)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由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成立以镇长、街道办主任为主任,村(社区)、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以及其他驻镇(街道)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和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镇(街道)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经费保障的标准设立专门的消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各镇(街道)应当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协调驻镇单位,二是明确若干人员为指导各个网格(村、社区)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以上明确名单及责任网格划分情况由各镇(街道)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2012年年底前,区、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完成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贯彻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二是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供水设施。要推动居民小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2012年60%的镇(街道)、2015年100%的镇(街道)建立消防供水设施。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整合民兵、综治队员、村干(社区专干)、森林防火等人员和装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标准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文件)。实现:
2012年10月底前,香洲区前山街道办、翠香街道办、南屏镇,金湾区三灶镇、红旗镇,斗门区白蕉镇、乾务镇、井岸镇,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等9个镇(街道)的所有村按照市统一标准建设志愿消防队(兼职消防队),所有社区建立义务消防队。
2014年6月30日前,辖区没有公安消防中队的所有建制镇成立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没有完成村级志愿消防队、社区义务消防队建设的镇(街道)完成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建设。
在建立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同时,依托志愿(义务)消防队员、村(社区)专干建立辖区防火巡查宣传工作队,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4.开展火灾隐患网格化、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
自2012年8月起,由镇(街道)组织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发动驻镇(街道)单位、基层村(社区),负责辖区“三小”场所、住宅小区和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一般工厂企业实施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
(1)严格按照2007年“一畅两会”专项整治“三小”场所整治标准督促业主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每季度至少落实现场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不少于1次,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实行标准评分制,对低于80分的,抄送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评分标准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文件)。
(2)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对没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及时督促落实物业服务单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组织建设、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管理,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移交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查处(住宅小区消防工作标准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文件)。
(3)建章立制,督促、组织驻镇(街道)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层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村民(社区)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安监办要结合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每个村(社区)依托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建立消防宣传服务队,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服务工作。
(2)2012年12月31日前,每个村(社区)应当建立至少一个消防宣传教育专栏(以瓷砖式消防宣传专栏为宜)。
(3)责任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对每个场所开展检查时,应当同步落实宣讲教育工作,并附有业主或受训人员签名确认回执。
(4)每个镇(街道)、村(社区)每月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镇(街道)要定期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包括以上镇(街道)和以下有关职能部门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在2012年8月25日前出台“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组织、督促各镇(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
(二)分部门,织密行业系统依法监管网。
1.成立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前,依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全市消防“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成员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所有联络员组成,负责全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考核。
2.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自2012年8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由市、横琴新区、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部门分行业落实以下工作职责。
(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协助各级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移交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予以查处。
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2)其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程序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投资计划。
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工作规定和综合评定标准(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文件),将福利机构的消防工作纳入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检查之中,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每月自我评估机制。
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各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消防安全综合评定为80分以下的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列为重要审查对象,办理营业执照和年检、验照时从严审查从严把关。
安监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依法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在接到镇(街道)或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抄送相关情况后,对造成影响消防安全,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或造成建筑物耐火等级不足、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章建筑,联合辖区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建设和物业管理部门。协助督促各级落实编制消防规划,加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按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评定标准(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文件),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工作纳入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之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评估机制;将消防安全职责综合评定结果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门。督促校园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按照校园消防安全综合评定标准(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文件),督促校园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每月自我评估机制,根据学校自评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或连续两次综合评定低于80分的场所,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并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从严审查、从严把关。
卫生部门。督促医院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按照医院消防安全综合评定标准(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文件),将医院消防工作纳入对医院的日常检查之中,督促医院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每月自我评估机制;对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或抽查评定连续两次综合评定低于80分的场所,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并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从严审查、从严把关。
文体旅游部门。督促星级酒店、文化经营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按照星级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综合评定标准(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文件),将星级酒店、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消防工作纳入对星级酒店、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的日常检查之中,督促星级酒店、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每月自我评估机制。对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开业(营业)或抽查评定连续两次综合评定低于80分的娱乐场所,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并由核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的文化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对申请评星的酒店和A级景区(点),将消防安全综合评定分数作为评审依据之一,对抽查评定连续两次综合评定低于80分的从严把关。
市政园林部门。依法加强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依法不予审批和通过年审。
供水、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做好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本单位办公场所、自营场所和出租物业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分重点,织密社会单位自我防范网。
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镇(街道)配合,督促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确保都有2至3名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标准。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协调将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全面提升基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有效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工作的有效措施,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镇(街)做好消防安全基础防控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发挥协调指导的重要作用,组织制定工作标准,指导基层和各行业工作开展;综治、民政、工商、城管、安监、住规建、教育、文体旅游、卫生、科工贸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
(三)建章立制,务求实效。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建立完善“三大标准”“三大制度”“三大机制”,有效夯实基层一线火灾防控网。一是2012年8月20日前,建立完善镇(街道)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依据,奠定基础。二是2012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消防安全专项督办制度,将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纳入监管范围,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三是建立完善重点地区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机制、多警联勤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对突出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建立火灾隐患情报信息收集和研判机制,完善“多警联勤”现代消防警务机制,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长效支撑。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范畴,深入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打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要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督办考核,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促进基层工作开展。要制定专门奖惩措施,每年年底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建设质量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问责督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