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暂停医师曹茂友执业七个月的公告
(深福卫医技罚撤〔2021〕1号)
曹茂友(身份证号:420625********0054):
本机关于2021年3月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深福卫医技罚告〔2021〕13号),并于当日向被委托人林国庭直接送达,被委托人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机关于2021年3月1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卫医技罚〔2021〕13号),并于当日向被委托人林国庭直接送达,给予你“责令暂停执业七个月”的行政处罚,暂停执业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
你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机关进行了申诉,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发现该案的授权委托书系他人伪造,且存在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该案的行政处罚存在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机关2021年3月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深福卫医技罚告〔2021〕13号)和2021年3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福卫医技罚〔2021〕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