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试点的提案》(第20210237号)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0-3岁幼托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体系的问题
2020年9月,教育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同时,我市出台《珠海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由分管卫生健康的市领导牵头,多个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主要职能是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以及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鼓励学位有富余的幼儿园开设小小班,在经过卫健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允许招收2-3岁的幼儿,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
二、关于组织教育和课程专家制定托幼一体化课程标准的问题
早在2013年,教育部就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试点,提出了明确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培养培训师资、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分担成本、促进内涵发展等6个方面的试点内容。广东省不在试点范围之内,试点经验也并未推广,因此我市并没有早期教育相关经验。
下一步,我局将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