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需要什么条件有相关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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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2016年度科技保险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4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6年2月29日以前。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详情请查阅办事指南(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programs/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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