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用于残疾人保险的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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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3号)第二十条规定保障金纳入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一)就业创业。(二)康复。(三)教育。(四)托养。(五)救济补助。(六)扶持助残社会组织。(七)保险。(八)统筹金。(九)代征费。(十)其他。国家、广东省规定的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第七款规定“保险”包括:
(七)保险。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意外保险等保险补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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