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康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 深圳市康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A栋4单元306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群
经查,深圳市康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现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我局深(南)社限令催告[2015]G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年6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南)社限令[2015]G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局做出的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47778.38元,滞纳金5321.85元,共计53100.23元(滞纳金计算截止2015年4月17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敖小娴、王燕华,联系电话:2652032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