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19〕1070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配合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分时办结、成果共享”。
二、适用范围
联合测绘实施范围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
宅基地项目可参考该模式执行。
三、实施内容
联合测绘主要包括:
(一)1:500地形测绘与规划条件核实总平面勘测(另含道路、桥梁、轨道、地下管线、高架管线、沟渠工程等交通、市政项目);
(二)层套区(户)平面图及建筑物面积勘测;
(三)规划条件核实标高勘测;
(四)地上各功能建筑面积测量;
(五)地下各功能建筑面积测量;
(六)地下室特征点平面坐标测量;
(七)地下室净高、车行出入口高程测量;
(八)1:500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总平面图;
(九)不动产权属调查;
(十)不动产测绘。
四、工作流程
(一)委托。建设单位在现场满足联合测绘条件的情况下,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单位开展联合测绘服务。双方签订《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合同》(样例合同见***,以下简称《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等事项。
测绘单位应在合同签订5日内,将其上传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作业。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测绘。依照上述联合测绘实施内容要求,按照相关作业规程、数据标准完成外内业生产,出具《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报告》(以下简称《联合测绘报告》)。
(三)成果质检及推送。测绘单位应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测绘报告》及生产档案资料,提交给联合测绘质检机构进行成果真实性、格式标准符合性审查。
联合测绘成果需满足项目行政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审查合格的《联合测绘报告》及生产档案资料,将进入联合测绘数据库及存档。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通过在线或离线方式,共享审查合格的《联合测绘报告》及生产档案资料,用于项目审批业务及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更新。
五、办理材料
(一)建设单位应向测绘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二)测绘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三)测绘单位《联合测绘报告》及生产档案资料应包括:
1.《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记录册》《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珠海市不动产测绘报告》《珠海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及规划、人防、不动产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成果。
上述资料范本将在联合测绘工作培训中另行明确。
2.完成图幅、地形地貌接边的项目1:500地形测绘成果
(四)联合测绘现场准备条件如下:
建(构)筑物工程:
1.建筑工程各阶段规划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已依法处理完毕;
2.申请范围内的现场满足下列联合测绘条件,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工程已完成土建(含内外墙)和外墙装修;
(2)地下半地下结构应当覆土的已完成覆土;
(3)道路及出入口已完成建设;
(4)绿化工程已完成建设,或已完成场地施工;
(5)停车位已完成建设并已标示停车位界线;
(6)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强制要求的配套工程已完成建设。
3.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
4.应当测绘的空间能全部通达,并能确保测绘人员安全作业。
市政工程:
1.申请范围内的规划许可内容已全部完成:
(1)道路或桥梁工程的路(桥)面已铺装完毕;
(2)管线工程的管线已安装完毕(未覆土)。
2.市政工程各阶段规划检验合格,自行检验的,抽样检验合格;不合格的已依法处理完毕;
3.应当测绘的空间能全部道达,并能确保测绘人员安全作业。
六、测绘时点与时限要求
(一)联合测绘时点
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应共同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测绘时点,并在合同中载明。
(二)联合测绘时限 单位:工作日
七、资格条件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应具备工程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等子项)、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子项)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等子项)专业资质。
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联合测绘业务。
(二)试行注册测绘师签字制度。由注册测绘师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报告》及生产档案资料的成果质量签字负责。
(三)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四)在珠海市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具备技术质量管理、成果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等制度规定、人员和设备安排。
(六)具有相应的驻场技术人员。
(七)开展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测绘,测绘单位应投入4人以上符合资质人员实施。
(八)两年内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八、信用与监管
对联合测绘活动、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设备器材、测绘成果质量(真实性)、服务等各项内容实施计分动态评价和信用管理。
依托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资格准入审查,服务质量评价及社会舆论监督;根据项目的联合测绘质检审查结果,以量化动态评分方式考核、评价测绘单位的成果真实性、格式标准符合性;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形式开展飞行检查和质量抽查。将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动态公示,形成优质示范、失信退出机制。
对于具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作业技术人员,将核验个人社保、测绘作业证、专业职称、人员现场影像记录;对于联合测绘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将实时核查接入珠海BDCORS系统的设备型号、使用位置、仪器设备相关票据、现场作业记录及影像。
订立行政规章(规范)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测绘活动、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动态信用监管。以下行为除按相关法规依法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外,将从中介服务超市的测绘单位名单中撤除,并且自撤除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一)为取得联合测绘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的;
(二)伪造成果、测绘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有测绘项目不合格的;
(三)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或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该单位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在当年测绘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中,被公示2次(含)以上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七)在联合测绘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项目业主有责投诉2次(含)以上的;
(八)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揽联合测绘业务的。
九、业务培训
在珠海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筹组建立之前,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单位落实联合测绘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及业务组织等的培训工作。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合同
2.珠海市联合测绘合同编码排序表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