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海市英昌隆糖业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25号
珠海市英昌隆糖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55T
法定代表人:陈迎祥
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龙西村黄杨四路12号(厂房2)
我局于2021 年5月20日、2021 年6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 年5月20日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对你(单位)锅炉废气排放口(FQ-131342)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污染物因子颗粒物超标>2倍(监测结果>61mg/m3,标准限值为20mg/m3);氮氧化物超标0.8倍(监测结果2***mg/m3,标准限值为150mg/m3)。你(单位)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企业资料、监测报告(200144429)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孙先生,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