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化管理处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实施后的相关工作
2016年10月11日下午,市绿化处召集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城管局就《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施行后的绿化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交流,集中讨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市、区两级的审批职能分工和具体操作指引。作为市绿化管理部门,今后市绿化处将对全市各区行政许可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
10月14日上午,市绿化处全体工作人员、各养护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解读会,马汉处长要求全体人员认真研读《条例》内容,学好、守好、用好《条例》,真正将《条例》作为开展绿化行业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法律支撑。督察科黄毅科长为全体人员详细解读了《条例》,并一一回答了在场人员提出的问题。
大家认为,《条例》严格设定绿化保护、规范绿化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增加立体绿化、大幅提高公众参与度等创新制度,对深圳未来绿化建设发展意义重大,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宣传贯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