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计生局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确保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内容,不断推进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建设,区卫生计生局于5月4日在区卫生计生局四楼会议室召开新《行政诉讼法》培训会,会议由区卫生计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巧梧主持,局机关及区卫生监督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会。
会上,区卫生计生局法监与考核评价股股长刘叶凤同志结合我局日常工作实际,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针对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立案、口头起诉、法院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首长出庭制、夸区域管辖、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等新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详细的解释。
陈巧梧局长指出,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紧密相关,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热点。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进一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局各股室和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运用,抓好贯彻落实,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约束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陈巧梧局长强调:通过此次的学习活动,局机关和区卫生监督所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要加深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和认识,为进一步夯实我局依法行政理念,促进依法执政水平提高,为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