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多部门出台政策促灾后复产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工业企业项目农渔业生产及建筑行业在建项目
为消除连续两个台风“天鸽”和“帕卡”带来的不良影响,加快推进灾后复产、复工,确保全区经济尽快恢复,近日,珠海高新区科技产业局、社区工作局、建设环保局等部门分别出台相应政策,促进工业企业复产、工业项目复工、建筑工地恢复生产,以及农渔业和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记者9月4日从高新区获悉,这些政策将于近日公布,并将一直实施到今年底,为高新区灾后复产工作注入强大支撑力量。
首期安排2000万元扶持工业企业项目复产复工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近日公布并实施了《珠海高新区关于鼓励扶持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灾后复产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力保灾后工业企业复产、工业项目复工,确保全区经济尽快恢复。
根据《政策措施》,高新区财政首期将安排2000万元复产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灾后工业企业及工业项目复产复工的专项扶持。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多种财政政策给予扶持
《政策措施》规定,对因受灾受损需要修复重建的企业按照保险公司核定的理赔金额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在2017年9月10日前恢复生产的,按核定理赔金额的20%给予资金扶持;在2017年9月20日前恢复生产的,按核定理赔金额的15%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在2017年9月30日前恢复生产的,按核定理赔金额的1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因灾受损的企业内部电力、通信、供冷供热、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在2017年9月15日前修复投入使用的,由专项资金按设固定资产修复投入金额给予全额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2017年9月份因灾后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成立专责工作组促工业复产
根据《政策措施》,因灾受损的高新区企业延迟交货产生的违约金,区财政将按其违约金总额的30%给予扶持资金,每家企业获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除此以外,高新区还将有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保障,以及行政专项扶持,加快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的复产复工。
为统筹全区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灾后复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展开、尽快完成,高新区还将成立工业企业及工业项目灾后复产专责工作组,由分管产业发展的区领导担任组长。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业务分工,深入一线,根据企业及项目受灾实际,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各项灾后复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800万元资金扶持农渔业生产及集体经济组织
高新区社区工作局近日正制定《高新区关于扶持灾后农渔业和社区恢复生产生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在珠海高新区范围内从事农渔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灾后扶持。区财政计划安排800万元作为灾后扶持专项资金,为农渔业、集体经济组织和16个社区灾后复产提供资金保障。
多层面扶持农渔业复产
在安排给农渔业灾后复产专项资金中,主要用于为受灾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的补贴,如购买种子、种苗、鱼苗、化肥、农药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修复等。同时,为缓解因受灾造成农渔业经营者资金紧张,还安排资金用于受灾的企业和个人贷款的利息补贴。另外对本地籍渔船提供的维修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按维修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扶持集体经济组织复产
高新区将设集体经济组织灾后复产专项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灾后复产扶持。该项资金根据修复、复产的进度情况分两期给予扶持,计划在台风中受损的集体经济组织能获得一定额度的扶持。
另外,台风造成淇澳南芒湾渔业交易码头严重受损,已无法进行正常渔业交易,高新区计划将该码头的重建也一并纳入灾后复产扶持。
每个社区安排5万元用于灾后清理
记者了解到,社区灾后修复专项资金安排80万元,给予每个社区5万元作为灾后清理经费,主要用于垃圾清理搬运、购置清理工具、聘请清洁人员等。
目前,该《实施意见》正按程序进行报批。
在建项目多方面损失 可申请补贴
记者4日从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获悉,高新区已制定建筑行业在建项目灾后复产初步补贴方案,计划对在建项目塔吊、施工升降机(以在区安监站办理安装手续为准),受损的活动板房、工棚等临时房屋,损坏的箱式变压器,以及损坏的围挡和公益广告等,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申报审核流程正在细化中,方案将于近日印发实施。
工业企业及工业项目复产专项资金如何申请?
对象: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一)申请材料
1. 申请表;
2.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施工合同、购买设备或工程***(复印件)
5. 其他材料。
(二)由区科技产业局向企业发出申请通知,企业在2017年10月15日前申请有效,逾期视为放弃。
(三)区科技产业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再报区管委会研究,依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兑现扶持资金。
(摘自2017-9-05《珠海特区报》第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