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指导书
记者1月13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珠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1月4日正式公布,2月16日起施行。至此,珠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指导书”。
《规定》共有八章五十八条,涵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等方面,全面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容。
《规定》提出,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充分明晰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体系及内容,有利于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制定结合珠海市实际及《安全生产法》新修正案的修改背景与最新规定要求,细化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及各项要求,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书”。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