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坝光片区防洪(潮)排涝工程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公示
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拟开展坝光片区防洪(潮)排涝工程。该工程主要为白沙湾水、新坝水、上新屋水、大坑槽水、坝光水、江屋山水等13条主要河流整治。整治河道总长13.09公里,新建截洪沟5.742公里、新建海堤12.25公里。海堤整治长度12.25公里,防潮标准100年一遇。此次申报内容为海堤部分,总面积约为199528.51平方米,其中约19395.49平方米位于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20日)。如对该项目的建设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联系人:扶灵,联系电话:25354275;传真:25360233。
***:项目位置示意图及项目用地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