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的通知
ZBGS—2020—21
珠医保〔2020〕32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标准
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二、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城乡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关于调整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的通知》(珠医保〔2019〕30号)同时废止。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