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G162010277宗地分宗公示的通告
G16201-0277宗地位于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金沙西路北侧,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地合字(2005)5112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第一、第二补充协议通过协议方式取得G16201-0277宗地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67745.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为51794.51平方米。
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申请办理G16201-0277宗地分宗事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G16201-0277宗地分宗事项公示如下:
一、地块一从G16201-0277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46678.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块二从G16201-0277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39550.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地块三从G16201-0277宗地内分宗而来,地块用地面积81516.0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利人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为7天,自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该宗地分宗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pnr.sz.gov.cn)
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755-2833***79
***:分宗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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