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7月机动车报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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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外籍汽车、普通摩托车、挂车、教练汽车等(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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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强制报废期止
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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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3:04: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