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广州增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变压器铁芯250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9〕58号
广州增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增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变压器铁芯250吨/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增承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横岭开发区苹果工业园6栋厂房,占地面积1368m2,建筑面积1244m2。本项目主要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拟设硅钢数控气动横切机、洗片机、分条机、退火炉(电加热)各1台及剪片机7台,使用硅钢片等原辅材料,采用剪切、卷制、整形、真空退火、叠装成型等一系列生产工序,年产变压器铁芯约250吨。本项目劳动定员12人,年工作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根据《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043号)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本项目冷却用水不外排,经收集渠收集回流至回用池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滩污水处理厂。
(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密闭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无危险固体废物产生。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