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播发通讯介绍深圳市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的经验做法
昨日,新华社播发通讯《政府采购难题如何***——来自深圳特区的政府采购调查报告》,介绍深圳市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的经验做法,本报摘要如下:
政府采购,素有“阳光下的交易”之称。这项制度引入国内以来,迅速在各地生根发芽,也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高价采购、暗箱操作等问题的不时出现,在不少人的眼中,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有陷入困境之虞。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作为全国最早的政府采购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方面的实践,也许可以成为探索当前难题***之道的一个有效样本。
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11月23日下午3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3评标室。4名评标专家正在对一个预算金额为200万元的关节镜器械采购项目进行评标。
“上午10时接到的通知,来之前也不清楚评的是什么。对投标企业,我们先审资格、再看产品,对各个项目进行打分。”评标专家、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刘民生说。
据介绍,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区实行全封闭、实时视频监控,进出人员需凭借专门密钥验证身份。评标专家在评标当日从库中随机抽选,独立打分。
“全市将试行评标和定标分离的制度,评标委员会只负责在投标供应商中推荐3家以上的中标候选人,之后通过采购单位自定、抽签决定或再次竞价价低者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叶剑明说,这种做法有助改变评标专家权力过大而又难以追究责任的状况,有利于提升采购质量和采购满意度,提高采购效率。
“评定分离”只是深圳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缩影。至今,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跨越了10个年头。
1999年1月,深圳开始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例政府采购地方立法。随后,制定了政府采购配套规章制度几十件,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各层面、各环节。通过10余年的改革和实践,深圳市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不断改革 不断创新
“以制度来保廉洁,减少人为干预;以创新来促效率,减少采购周期和采购环节。”叶剑明介绍说,深圳市始终坚持制度创新,在改革方面亮点频出。
2009年下半年起,深圳市开始推行“预选供应商”制度。具体做法是:对一些采购次数频繁、采购预算为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预先选定一批资质优、服务好、信誉高、纳税多的企业纳入专库管理。主要定标方式为网上竞价,即在确定最高限价后,供应商可在网上连续往下竞价,价低者得,同价从先。
据了解,截至2010年12月底,深圳市已在357个项目中实施了预选供应商制度,实际采购额1.706亿元,平均节资率22.2%。
商场供货模式是深圳政府采购制度上的另一创新。2009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商场供货模式试点,对电脑、打印机、空调等通用类产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4家供货商场,商定了政府采购的优惠比率。在区政府采购网上建立虚拟商场,物品与商场门店实物一致。采购单位可通过虚拟商场选购所需物品,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由国库集中支付。
据统计,宝安区2010年通过商场供货采购完成项目261项,成交价273.8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12.2万元。近期,深圳在市本级政府采购中也全面推行了商场供货模式。
电子操作 全程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我市实现了政府采购全过程操作、管理和监控的电子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叶剑明介绍说。
从2003年开始,深圳市着力建设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电子政府采购,可以在国际互联网上完成申报、审核、发布公告、招标、投标、评标、询价、投诉、监管等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同时,这个平台是目前国内唯一可实现市区两级在网上完成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平台。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市19000多家注册供应商,深圳市区两级1400多家采购单位,均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络参与招投标。
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实现了全程监管:采购单位必须先规范填报集中采购预算,编报并录入采购计划后,方可实施采购。集中采购预算在年初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采购计划自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各采购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集中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执行,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在12月下旬后截止使用,财政部门予以收回。采购计划执行集中采购后,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单位的履约验收意见审核支付款项。
叶剑明介绍说,通过完善制度、细化标准、科学预算、强化监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突击花钱”、“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等不良倾向在深圳正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