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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积分细则和指南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积分项目积分细则

  项目1:“文化程度”积分细则

  (区教育局)

  一、条件。取得初中或以上学历的来穗人员才可以参与“文化程度”项目积分。

  二、计分方式。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学历情况,在“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研究生(硕士)或以上的15分;本科学历(学士)的10分;大专、高职学历的6分;高中、中专(中职、中技)学历的3分;初中学历的2分。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对毕业证进行拍照(或扫描),大专或以上学历的还需同时对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要求对原件进行拍照,图片内容清晰。

  大专或以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获取途径:1.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验证后获得学历验证报告;2.通过学信网不能验证的,须提前自行到省学历验证中心对学历证书作前置审验。验证后获得纸质的学历验证报告,纸质验证报告需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四、其他。凡不按要求或不按时提交材料的,该项目不计算积分。

  五、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见最后一页。

  项目2-1:“就业备案服务年限”积分细则

  (区人社局)

  一、条件。非广州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的来穗人员。

  二、计分方式。

  (一)就业服务年限满1年得2分(满半年以上但未满1年按1年计分,未满半年不得分),最高得30分。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已为其在广州市内缴纳社会保险但因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导致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培训系统就业登记信息年限与市内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不相符的,可将广州市内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认定为就业服务年限(就业服务年限与缴纳社保保险年限重复部分只计一次分)。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可到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或网上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省属企业、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的申请人需到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查询、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并拍照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四、其他。

  (一)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就业服务年限,计算积分。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就业服务年限问题进行核查回复。

  (二)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如对申请人提交资料有疑问或异议,可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核查。

  项目2-2:“就业备案服务年限”积分细则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一、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符合《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要求的来穗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积分:

  (一)参加积分的来穗人员必须是提交审核《营业执照》对应已登记(备案)的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二)提交审核的《营业执照》不属于分支机构;

  (三)《营业执照》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广州市范围内。

  二、计分方式。

  (一)年限计算方法。对来穗人员成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起止日期时间先折算成月,月再折算成年,计算方法如下:起始日至当月月末止按1个月算,最后一个月从月初至截止日按1个月算,期间月份累加后每12个月折算为1年,折算完年后剩余月数或起止日期折算后总累计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1年算。

  (二)分值计算。积分标准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序号2就业备案服务年限计算。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对本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进行拍照,并清晰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营业执照》对应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除按上款规定上传材料外,还需同时拍照上传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持股起止日期)。

  四、其他。

  (一)本积分项目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方进行积分,不叠加累加。

  (二)本积分项目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多家企业或个体户的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或合作社成员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企业或个体户《营业执照》对应提交申请积分。

  项目3:“缴纳社会保险”积分细则

  (区人社局)

  一、条件。在广州市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的来穗人员可参与积分。

  计分方式。

  (一)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中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申请人养老缴费年限予以积分,并对申请人提出的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问题进行核查回复。

  (二)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满1年计2分(半年以上未满1年按1年计分,未满半年不计分),逐年递增,最高得30分。


  备注:缴纳社会保险积分项目仅限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部分还款、一次性缴费计入积分;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的缴费历史计入积分;异地转入的缴费历史不计入积分。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

  (一)在广州市内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无需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因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有误造成积分错误的由申请人负责。

  (二)参保单位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完成第一步申请后,请提供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进行积分。

  四、其他。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实时查询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和异议的,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与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项目4-1:“居住条件”积分细则

  (区国土规划局)

  一、条件。入学申请时,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有经法定登记机关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的居住类的“自建或自购房”。

  二、计分方式。

  (一)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合法自建或自购房居住,按持有证明时间计算(增量房按购房合同时间计算,存量房按出证时间计算),每年5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同一地址房产每年只计算给1人入学积分(孪生子女除外),最高得25分。

  (二)起算时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信息,经区国土规划局核实后,以合同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为起算时间。原居住房屋已办理了转移登记,重新购买新的居住房屋,可累积原居住房屋的登记时间积分。(可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上输入新购买的房屋地址后面继续输入原居住房屋的地址)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须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准确填写申请人及房产有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地址,因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有误造成积分错误的由申请人负责。

  四、其他。(一)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证明材料计算积分的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二)申请人需及时关注积分情况,并可到区国土规划局复查。复查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联系电话:020-82629862。

  项目4-2:“居住条件”积分细则

  (区来穗局)

  一、条件。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地镇街申请入读,根据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年限计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同一地址每年只接受1人入学申请(孪生子女除外)。

  二、计分方式。

  (一)居住在出租屋的,以办理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或以2014年3月前办理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已盖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签订时间为起始日期,计算积分年限,所有证明资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每满1年得5分(不足1年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得25分。

  (二)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包括自建自购或租赁房屋作为宿舍)的,居住年限只能按缴纳社保年限计算,每满1年得2.5分(不足1年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得25分。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计算积分的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

  (一)居住出租屋,须提供住宅类出租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提供2014年3月前办理的住宅类出租屋《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并拍照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二)居住用人单位宿舍,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社保清单证明,且居住证明与社保清单的用人单位须一致。居住证明要有经办人姓名、电话、单位公章和地址,并将以上资料拍照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管理员须***核查以上资料情况是否属实)。

  四、其他。

  (一)区来穗局及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区人社局、区国土规划局分别协助区来穗局对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申请人的社保年限、单位宿舍合法权属证明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自行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有关事项。

  项目5:“居住证”积分细则

  (区来穗局)

  一、条件。以在我区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计算居住证年限积分。

  二、计分方式。

  (一)居(暂)住证连续办理(居住证期满前、后1个月内续期视为连续办理)的,以首次办理时间为起始日期,以2018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积分,每满1年得2分(不足1年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得10分。

  (二)居(暂)住证不连续办理的,若间隔不超1年的,间隔前、后办理时间可累计积分;若有间隔超过1年的,该间隔前的办理时间不积分,只按后面办理时间累积的年限计分。每满1年得2分,不足1年但超过半年的按1年计算,最高得10分。

  (三)居住证计算积分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即可,无须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打印居住证证明(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信息查询相关系统并审核居住年限积分)。

  四、其他。申请人自行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有关事项。

  项目6:“户籍资料”积分细则

  (区公安分局)

  一、条件。申请人子女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户籍(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公安部门系统”登记为准。

  二、计分方式。

  户籍资料项目计分标准分为两档:

  (一)“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录入的积分入学申请人子女姓名与公民身份证号码两项内容与“公安部门系统”登记姓名与公民身份证号码内容均匹配一致的得5分;

  (二)“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录入的积分入学申请人子女姓名与公民身份证号码两项内容与“公安部门系统”登记姓名与公民身份证号码内容均匹配不一致的得0分。

  (三)所有证明资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填报积入学申请人子女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两项内容。申请人需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因申请人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积分错误的由申请人负责。

  四、其他。申请人需及时关注积分情况,如对审核结果和积分有疑问或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积分入学申请人子女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尚未办理的不需提供)到增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一中队办公室办理复核,地址:增城区荔城街金徽路3号,联系电话:020-82629971。

  项目7:“计划生育”积分细则

  (区卫计局)

  一、条件。计划生育项目积分是指申请人整个家庭的计划生育情况,而不是单看申请入学子女是否属于政策内生育,不参加计划生育项目积分也不影响其他项目的积分资格。

  二、计分方式。

  (一)计划生育项目积分赋分,待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统一由各镇街计生办工作人员登录“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结合《广东省全员信息系统》查询情况给予网上后台审核打分。

  (二)计划生育计分具体情况。

  1.提交真实《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计划生育积分审核表》得4分;生育2孩内得6分;政策外生育多孩,但已缴清社会抚养费得4分;生育政策外多孩,但已缴部分社会抚养费得2分。

  2.提交真实《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计划生育积分审核表》,生育政策外多孩,未缴社会抚养费但主动提供婚育信息得2分;

  3.报虚假生育、缴款信息或违约得0分。

  (三)入学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的有效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上传《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计划生育积分审核表》即可。

  四、其他。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和积分有疑问或异议的,持相关材料到所属镇街计生办咨询和复核,复核完毕,将重新登记积分。

  项目8-1:“志愿服务”积分细则

  (团区委)

  一、条件。申请人需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且申请人上年度在增城参与志愿服务30小时以上。

  二、计分方式。申请人上年度参加所属志愿者组织在增城地区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30小时计1分(参加广州地区义务献血活动的每次算2小时志愿服务)。父母双方均申请志愿服务积分的,双方分数累加。志愿服务项目积分满分不超过5分。

  三、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人需持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证明必须有申请人名字、身份证号码、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总时长、组织名称、组织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组织联系人及电话,可参考***2)、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团(工)委提出申请,若材料属实,则镇(街)团(工)委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1),注明“拟同意”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团区委备案。

  (二)申请人登录“增城积分入学系统”并上传镇街团(工)委开具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三)团区委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上作出最终审定。

  其他。申请人需及时关注积分情况,如对审核结果和积分有疑问或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

  料到团区委进行复核。

  ***1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团区委备案。

    2.尚未取得志愿者编号的请留空。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填写志愿者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培训及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

  ***2 

  志愿服务时间证明(参考模板)

  兹证明×××(身份证号: )为本组织志愿者,上年度曾参加本组织以下志愿服务活动,合计服务X小时:

  1.X年X月X日,在X地参加XX活动,提供了X服务,共服务X小时;

  2.……

  特此证明。

  XX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组织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3

  志愿服务积分入学项目办理联系表

  

  备注: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项目8-2:“义工服务”积分细则

  (区民政局)

  一、条件。非广州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我区居住并在增城区义务工作者协会注册成为义工或在所在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注册成为义工的来穗人员。

  二、计分方式。

  (一)计分条件。入学申请人上年度(截止于12月30日)参加所属义工组织在增城地区开展的义工服务,服务范围超出增城区的不计分。申请人参加非增城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组织的或非所在镇街家庭综合服务组织的义工服务,向团区委提出申请。

  (二)义工服务时数。入学申请人上年度参加义工服务满30小时以上开始计算积分,少于30小时不积分。30小时以上每满15(含)小时计0.5分,每满30小时计1分。父母双方均申请义工服务积分的,双方分数累加。义工服务项目积分总分不超过5分。

  (三)参加广州地区义务献血活动的每次算2小时义工服务。

  三、需提交资料。入学申请人到所属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或义工服务队领取《增城区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持义工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参与服务的义工服务队或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入学认定。经认定后登陆“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上传具有初审意见的《增城区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初审意见注明“情况真实,拟同意”)。

  四、其他。

  (一)申请人资料齐全的,义工服务队或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应即刻受理,资料不全或需要补充的需一次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对义工服务队或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所作初审意见不服,可在3日内持有关补充证明材料向义工服务队或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复核或向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申诉。

  (三)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报名时间内登陆系统并上传《增城区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待区义务工作者协会做出终审,无需到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终审。

  (四)联系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民生街一号增城区民政局5楼507室;联系电话:020-82629690。

  ***1

  增城区义务工作者义工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


  ***2

  义工服务积分入学项目办理联系表


  项目8-3:“政府表彰”加分项目积分细则

  (区教育局)

  一、条件。在增城区务工期间获得本区镇街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来穗人员。

  二、计分方式。

  (一)获得增城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加2分/人/次;获得镇(街)政府表彰加1分/人/次,父母双方可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二)获得镇街政府或增城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获奖证书才能加分(增城区以外地区的获奖证书不能加分),行业协会的获奖证书不能加分。

  三、需提交资料。申请人对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进行拍照(或扫描),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要求对原件进行拍照,图片内容清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获奖情况进行核实后登记赋分。

  四、其他。凡不按时提交材料的,该项目不计算积分。

  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积分项目办理指南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8〕1 号)精神,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从2018年起,必须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其随迁子女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服务”→“个人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栏目,进入“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系统”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申请人在积分入学系统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由各镇街来穗中心预审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满1年,如对预审有异议,可到相应镇街来穗中心进行核查。

  第二阶段是预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积分入学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最终得出总分。

  关于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计算方法:

  1.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办理或续期居住证的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即“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2.自2016年1月1日起办证和续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63号)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执行:即“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执行。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项目1:办理“文化程度”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文化程度”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申请人对毕业证进行拍照(或扫描),大专或以上学历的还需同时对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要求对原件进行拍照,图片内容清晰。

  大专或以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获取途径:1.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验证后获得学历验证报告;2.通过学信网不能验证的,须提前自行到省学历验证中心对学历证书作前置审验。验证后获得纸质的学历验证报告,纸质验证报告需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四、核定单位:来穗人员居住地所属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五、办理流程:


  六、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见最后一页

  项目2-1:办理“就业备案服务年限”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就业服务年限”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已办理广州市就业登记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申请人可带身份证到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或网上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省属企业、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的申请人需到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查询、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对个人历史就业记录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四、核定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见下表

  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项目2-2:办理“就业备案服务年限”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就业服务年限”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申请人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四、核定单位: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723543

  项目3: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

  (一)在广州市内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登录“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无需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等相关资料),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查询申请人在广州市内参加社保的年限,并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

  (二)参保单位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完成第一步申请后,请提供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进行积分。

  四、核定单位: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见下表:

  增城区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4-1:办理“居住条件”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居住条件”项目①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在我区有合法自建或自购住房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录入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上的地址,由区国土规划局人员根据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录入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上的地址查询申请人的房产信息,并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未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录入已在区国土规划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地址。

  四、核定单位:区国土规划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629862

  项目4-2:办理“居住条件”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居住条件”项目②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在我区租房居住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申请人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四、核定单位: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详见下方列表

  七、说明:来穗人员租赁房屋时要主动向屋主提出出租屋登记要求,并到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方能参与“居住条件”项目积分。

  增城区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


  项目5:办理“居住证”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居住证”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人员根据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填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相关系统查询申请人办理居住证的年限(申请人无须到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打印居住证证明),并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

  四、核定单位:各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详见上方列表

  项目6:办理“户籍资料”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户籍资料”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由区公安分局根据入学人的身份证号码,在户籍系统查询入学人的户籍信息,并在“增城区积分入学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人的项目分数。

  四、核定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629971

  项目7:办理“计划生育”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计划生育”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

  (一)入学申请人可登陆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或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领取《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计划生育积分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二)入学申请人本人按照《审核表》中的填写要求填写一式二份,并将《审核表》和以下资料直接到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进行审核积分。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入学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2.入学申请人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离婚的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违反计生政策生育的,还应当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是否处理完结证明;遗失决定书和票据的提供处理证明(可以为传真件或图片打印件,证明要写明应征金额、已征金额、是否完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如计生办收到核查反馈与申请人的自报情况不一致的,视申请人违约。

  (四)镇街计生办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审核表》一份镇街计生办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

  (五)对积分过程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咨询各镇街计生办。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

  增城区各镇街计生办地址和咨询电话


  项目8-1:办理“志愿服务”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志愿服务”加分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申请人对《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四、核定单位:团区委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752107

  项目8-2:办理“义工服务”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义工服务”加分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申请人对《增城区义务工作者服务经历认定申请表》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

  四、核定单位:区民政局义工协会

  五、办理流程:


  六、咨询电话:020-82629690

  项目8-3:办理“政府表彰”积分指南

  一、办理内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政府表彰”加分项目积分。

  二、对象: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三、需提供资料及受理方式:申请人将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并上传到“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要求对原件进行拍照,图片内容清晰。

  四、核定单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五、办理流程:


  六、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如下:

  增城区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单位地址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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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6:21:5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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