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领域的市场行为和工人实名制管理检查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从住建字〔2020〕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关的工作部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法发包、出借资质、转包、未落实工人实名制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抓好重大风险管控,严厉打击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市场行为管理水平。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8月12、13日组织开展了建筑领域市场行为及工人实名制管理检查行动,对全区建筑市场行为及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同时,结合市住建局从今年4月开始的全市房建在建工程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现场督办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住建局对市场行为和工人实名制检查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受检工程在全区在监在建台帐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工程总量的10%,共抽取在建工程数量8个。抽查的8个项目(6个为社会投资项目,2个为政府投资项目)均遵循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达到规模标准应公开招标的,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未发现有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未发现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发现以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各个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一致。抽查的8个项目开工前均取得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各施工企业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过程中,基本能配置硬件设施,安排专人***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按规定设立维权告示牌,并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二)市住建局今年3月-10月份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督办情况
从今年的3月开始,市住建局每月定期对市属各区辖下的房建在建工程开展随机检查,并每月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和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所属区建设局发出执法建议书,并对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区住建局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目前已有其他区局领导被约谈)。
二、存在问题
(一)我局对市场行为和工人实名制落实检查情况
1.市场行为检查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责任主体对项目管理不力,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经理、技术和监理等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项目负责人、监理管理人员并未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及监理例会等情况;个别企业存在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并未按时发放和购买等情况;存在部分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等情况。
2.工人实名制检查情况
本次对企业在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检查中发现,企业对相关工作并不重视,发现问题较多。
(1)硬件配备情况。8个抽查项目中,7个项目配备了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考勤闸机,其中“真和草本科技园厂区建设工程(7-8号厂房)项目”因场地原因只设置面容识别考勤机,未能配备闸机;另外,有2个项目的施工区与生活区没有明确分隔,难以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2)实名登记和考勤情况。从8个项目抽查的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考勤来看,效果一般。部分项目的工人信息不能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查询到。部分项目现场执行入场考勤要求不够严格,施工区和生活区虽然分隔,但未启用考勤闸机或开着侧门供工人自由出入。
(3)维权信息告示牌。8个项目现场皆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但“从化珠江国际城C1区三期项目”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未按要求放置。
(4)未严格执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工人工资按工程款总额的15%-20%划到专用账户,工资的发放情况未及时录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
(二)市住建局对实名制和工资分账管理现场督办情况
今年3月-10月,市住建局每月都安排检查组到我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并在每个月全市通报中,对每个项目的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和下发执法建议书。截至10月,市局共抽取了我区16个在建项目,检查主要发现的问题:一是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门禁设施和考勤设备;二是在场工人无当日入场考勤记录;三是未按要求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市局共向我局发出《广州市房建在建工程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执法建议书》6份,我局根据市局执法检查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在企业整改后将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再随机进行复查。
三、处理情况
(一)我区住建局对市场行为和工人实名制检查的处理
为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主体责任,决定对未落实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管理,且被我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5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并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信用记录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0〕287号)文件中***1:《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行为信用记录清单》“质量安全管理”内容中“不良行为”,即第42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等不规范行为的”评价标准,***2:《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行为信用记录清单》“质量安全管理”内容中“不良行为”,即第33项“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扬尘治理、文明施工、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管理规定,属监理企业责任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监督单位(机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的”评价标准,做出以下处理:
1.对从化珠江国际城C1区三期项目,施工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2.对住宅楼工程3幢(自编3#、8#、9#)项目,施工单位:广东粤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州市百业建筑顾问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3.对宿舍楼工程一幢项目,施工单位:广州致杰建设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州中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4.对体育馆工程1幢项目,施工单位: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5.对住宅楼工程4幢(自编10-1区)、住宅楼工程2幢(自编10-2区5#、6#)项目,施工单位: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二)关于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广州市房建在建工程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执法建议书的处理
为加强建筑行业管理,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的主体责任,决定对未落实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管理,且被市局下发执法建议书的6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并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1.对广东珠江惠仁医院一期项目,施工单位: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2.对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27栋大堂)、地下室工程1幢、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1栋)、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2栋)、公建配套工程1幢(自编29栋垃圾收集站)项目,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3.对从化区建材交易平台项目,施工单位:从化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4.对厂房工程(自编D车间)项目,施工单位:广东国梦建筑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5.对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27栋大堂)、地下室工程1幢、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1栋)、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2栋)、公建配套工程1幢(自编29栋垃圾收集站)项目,施工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6.对住宅楼工程3幢(自编1#、2#、3#),住宅楼及裙楼工程1幢(自编4#),地下室工程1幢、附属设施工程1幢(自编门楼)项目,,施工单位: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监理单位: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在广州市“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用平台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等。项目总承包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按要求主动落实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工作。
(二)进一步督促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责任。总承包単位项目负责人是总承包单位在该项目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总承包单位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工作是否落实的关键因素在于项目负责人,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我局将对不落实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工作的项目,在对其总承包单位进行查处的同时,也要同步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细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员工作任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员是工程项目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工作的监管者。明确监督员责任,细化监督员任务,发挥监督员作用,是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区质安站要对监督员进行一次再动员、再教育,明确监督员重点监管实名制平台项目工人的实名登记、人员考勤(含考勤率和考勤信息完整率)、实名制预警处置等,督促项目总承包企业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及时工资款拨付等,同时提供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咨询服务,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特此通报。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