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06〕5号印发从化市贯彻***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从化市贯彻〈***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从化市贯彻《***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主体为了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是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贯彻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设在市法制办,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自行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职责分解等材料进行审核及公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法制办、编委办、监察局、人事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法制办、建设市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从化分局、城监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梳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行为。
1、梳理执法主体。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执法主体,结合“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进行梳理。各部门按照上述三种分类分别列举,并列举出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及“三定”规定。梳理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时,要列明具体的法律名称、条款与内容,以及“三定”规定的文号(格式及范本见***1)。
2、梳理执法依据。将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中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按照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地方性法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对废止无效的、与上位法抵触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清除(格式及范本见***2)。
3、梳理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按照以下类别分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登记、备案等)等九类。各部门按照上述分类,分别梳理。每类执法行为按照行为名称(内容)、行为次类别(如行政处罚行为要列出本部门可以行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必须列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的详细内容)分别列明(格式及范本见***3)。
上述梳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行梳理阶段。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自行梳理,并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梳理结果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2)统一审核阶段。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自行梳理材料进行审核梳理,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梳理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3)公布阶段。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将经市政府审定的梳理结果统一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
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确定执法责任要做到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以表格形式列明(格式见***4),并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市政府负责对市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市法制办牵头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并报市法制办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必须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市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市政府评议考核。
(四)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但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更要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行政首长的过错责任追究。市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编委办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严格执法队伍准入关和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联系。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联络员姓名报表(见***5)于2006年2月2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二)制定方案,明确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已根据以前有关规定制定了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予以修订。
(三)积极推进,落实责任。按照本方案和有关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不得拖拉。凡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的,部门有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承办机构有责任的,追究承办机构领导的责任;承办工作人员有责任的,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各镇、街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一)要结合本镇、街的实际,制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2月20日前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二)各镇、街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梳理工作以及明确执法岗位责任的工作应于2006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各镇、街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本镇、街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情况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