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广州市新同大电子有限公司新增清洗含浸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决定
广州市新同大电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市新同大电子有限公司新增清洗、含浸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广州市新同大电子有限公司新增清洗、含浸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南审批环评〔2020〕174号)。
经核查,项目位于标准工业园,属于与水环境管控区存在空间交叉关系的产业聚集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该区域禁止新(改、扩)建企业,项目建设与规划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撤销我局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的对广州市新同大电子有限公司新增清洗、含浸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行政许可。
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电话:39050121)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电话:83203039)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