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26.9884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26.9884 | ||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权 属 地 类 | 合 计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总计 | 26.9884 | 0 | 26.9884 | ||
(一)农用地 | 26.0935 | 0 | 26.0935 | ||
其 中 | 耕地 | 6.3174 | 0 | 6.3174 | |
其中:基本农田 | 0 | 0 | 0 | ||
林地 | 0 | 0 | 0 | ||
园地 | 2.1292 | 0 | 2.1292 | ||
养殖水面 | 16.59*** | 0 | 16.59***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不含养殖水面) | 1.0505 | 0 | 1.0505 | ||
(二)建设用地 | 0 | 0 | 0 | ||
(三)未利用地 | 0.8949 | 0 | 0.8949 | ||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 拟开发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用地面积 | 开发用途 | |
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地块一 | 26.9884 | 工矿仓储用地 | ||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已做好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准备,保证按照《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全额一次性缴清。 |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 转 用 面 积 | 其 中 | |||
国有土地 | 集体土地 | ||||
农 用 地 | 26.0935 | 0 | 26.0935 | ||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 12.0912 (含可调整地类5.7737公顷) | 0 | 12.0912 (含可调整地类5.7737公顷) |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
符 合 规 划 | 需 调 整 规 划 | ||||
规划级别 | 国 家 级 | 规划级别 | 国 家 级 | ||
省 级 | 省 级 | ||||
市 级 | 市 级 | ||||
县 级 | 符合 | 县 级 | |||
乡 级 | 乡 级 | ||||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 |||||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 ||||
本年度计划指标 | 结转计划指标 | 农用地 | 其中:耕地 | ||
26.0935 | 26.0935 | 12.0912 (含可调整地类5.7737公顷) | |||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8年度省下达我市的奖励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6.9884公顷,农转用指标26.0935公顷,耕地指标12.0912公顷) |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 12.0912 | 其中:水田面积 | 1.5458 | ||||||
需补充产能指标 | 133.0032 | ||||||||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 ||||||||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阳江市国土资源局 | ||||||||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 4400***********113 | ||||||||
补充耕地方式 |
委托补充 | ||||||||
自行补充 | √ | ||||||||
缴纳耕地开垦费 | 收费标准 | ||||||||
缴纳金额 | |||||||||
已补充耕地情况 | |||||||||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 挂钩 面积 | 其中水田面积 | 平均质量等别 | 补充产能指标 | 所在县(市、区) | 验收单位及文号 | |||
441****0060001 | 1.5458 | 1.5458 | 4.8 | 17.0038 | 潮阳区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耕保函[2015] 157号 汕国土资函[2015] 70号 | |||
441****0110158 | 2.4517 | 0 | 5.0 | 26.9687 | 广宁县 |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肇国土资(验)函[2011]4号 | |||
441****01101*** | 2.3219 | 0 | 5.0 | 25.5409 | 广宁县 | ||||
441****0010011 | 1.2758 | 0 | 5.0 | 14.0338 | 阳西县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验)函[2001]14号 | |||
441****0030003 | 1.9588 | 0 | 5.0 | 21.5468 | 阳西县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验)函[2003]82号 | |||
441****0030005 | 1.414 | 0 | 5.0 | 15.554 | 阳西县 | ||||
441****0080054 | 1.1232 | 0 | 5.4 | 12.3552 | 广宁县 |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肇国土资(验)函[2010]6号 | |||
合 计 | 12.0912 | 1.5458 | |||||||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化龙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1.5458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4.7716 | 21.0046 | 10 | 6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园 地 | 2.1292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7倍和5倍补偿。 | ||||||
养 殖 水 面 | 16.59***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12倍和6倍补偿。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1.0505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7倍和5倍补偿 | ||||||
未 利 用 地 | 0.8949 |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4倍补偿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136.9914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3.6500 | |||
征地总费用 | 10666.1174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5.2112万元/公顷(约26.3474万元/亩)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150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128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石楼镇茭塘东村、石楼镇茭塘西村以及化龙镇明经村的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石楼镇胜洲村的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总面积3.5068公顷,其中石楼镇茭塘东村0.0039公顷,石楼镇茭塘西村0.9555公顷,化龙镇明经村0.1234公顷,石楼镇胜洲村2.4240公顷。涉及石楼镇茭塘东村的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涉及石楼镇茭塘西村的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化龙镇明经村的留用地,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已《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50号)内安排落实。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9415.2140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3.2574万元/亩。该补偿标准不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关于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规定,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0525.4760万元。 |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胜洲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0.0118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3.9249 | 21.0046 | 10 | 6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养 殖 水 面 | 11.2805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12倍和6倍补偿。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4927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7倍和5倍补偿 | ||||||
未 利 用 地 | 0.4498 |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4倍补偿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82.4766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征地总费用 | 6384.7596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5.1038万元/公顷(约26.3403万元/亩)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72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60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2.4240公顷,已《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6〕50号)内安排落实。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5749.9629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3.7214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6302.2830万元。 |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 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水 田 | 1.5339 | 21.0046 | 10 | 6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园 地 | 2.1292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7倍和5倍补偿。 | ||||||
养 殖 水 面 | 4.9981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12倍和6倍补偿。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4487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7倍和5倍补偿 | ||||||
未 利 用 地 | 0.4451 | 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4倍补偿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47.8267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征地总费用 | 3774.2767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5.0054万元/公顷(约26.3337万元/亩)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69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60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面积的0.9555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3092.3686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1.5759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3726.4500万元。 |
四、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茭塘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数 | 安置补助费倍 数 | |||
耕
地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养 殖 水 面 | 0.0393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12倍和6倍补偿。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0.2061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 | |||
征地总费用 | 15.5331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5.2443万元/公顷(约26.3496万元/亩)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0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0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面积0.0039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14.8587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5.2056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15.3270万元。 |
四、征收土地方案(四)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 乡(镇)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 | ||||||
社(村)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
权 属 状 况 |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 |||||||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 地 类 | 面 积 |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土地补偿费倍数 | 安置补助费倍数 | |||
耕
地 | 水 田 | 0.0001 | 21.0046 | 10 | 6 | |||
水浇地 | 0.8467 | 21.0046 | 10 | 6 | ||||
地 类 | 面 积 | 费 用 标 准 | ||||||
养 殖 水 面 | 0.2785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12倍和6倍补偿。 | ||||||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 0.1091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1.0046万元/公顷的7倍和5倍补偿 | ||||||
续一:
其 它 费 用 | 名 称 | 费 用 标 准 | ||
青苗补偿费 | 6.4820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3.6500 | |||
征地总费用 | 491.5480 |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 398.2080万元/公顷(约26.5472万元/亩) |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9 |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 8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
安 置 途 径 | 货币安置 |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 ||
农业安置 | ||||
留地安置 | 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面积2.4240公顷,在广州市番禺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安排落实。 | |||
备
注 | 按番禺区统计局提供的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并结合各地类法定补偿倍数的最高倍数核算,上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为417.3824万元,折合补偿标准约22.5417万元/亩。该值低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府〔2017〕67号)规定番禺区征收集体土地26万元/亩的标准,因此需按规定补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应为481.41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