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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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一是基本医保。按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三级医院为60%,一、二级医院分别为80%、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2013年以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二是重大疾病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对患有恶性***等20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住院患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的70%进行报销。三是医疗救助。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民政救助对象的,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报销,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四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对城乡居民住院患者,经以上渠道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资金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不低于50%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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